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引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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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9日讯】2012年6月14日,大陆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该消息一经见报,中共的政策立即引起海内外中国网民的猛烈抨击。

按照《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读者留言:“匪共黑帮果然名不虚传”

该条例一经媒体报导后,立即引起华人网民几乎一边倒的猛烈抨击。民众质疑,中国人以后呼吸、晒太阳都要交税?“匪共黑帮果然名不虚传”。

在美国的《文学城》网上,“zblxj1977 ”说:“空气属国家财产,任何人未经国家允许不许呼吸!”

“扯乎扯乎”认为:“典型的国家垄断,最后好拱手给贪官。”

“OldZhong”认为:“以前国内办个企业,各个政府机关都可以来敲诈一笔。但气象局没有办法敲诈,现在终于有法可依了,任何和风能太阳能相关的企业,气象局都可以来敲诈了。”

“超级松鼠”讥讽道:“晒太阳属于违法行为,罪名是非法侵吞国家自然资产;吸气也违法,氧气也是国有的,而呼出二氧化碳则需要缴纳碳排放税。”

“学下海的土鳖”建议道:“应该规定太阳属于国有。任何不经国家许可晒太阳的行为都违法。”

“mlarou”愤慨道:“匪共黑帮果然名不虚传。”

《腾讯》微博:“多行不义必自毙”

6月18日,《腾讯》也转载了该条新闻,立即引来有14,010中国民众的评论;《腾讯》微博有95,4355条相关话题。

梁灵辉首先质疑:“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个人不能开发。无非为垄断企业服务而已。如果某天规定空气国有,难道我们就不用呼吸了。”

任我行质疑道:“以后晒衣服,洗个日光浴,开车兜风是否也要税。”

苦旅:“现在还有什么不能国有?还有什么敛财招数不被滥用?如此赤裸裸地践踏人民权利真是空前绝后啊!?神造啊,这万恶的新社会!”

小芳:“看来我们下一代生活在这一片热土上,要交空呼吸气费了。”

“江小山-诚信互粉”不无感慨:“不归国家所有又怎能养活官员呢!”

王焕军一语道破:“其实说国有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国有了就不属于普通百姓了,属于特权阶层独有!”

张大伟气愤道:“什么都是国家的,不是曾经有个教授还建议国民应该交呼吸税吗?上帝让谁灭亡必先让其疯狂,狗仗人势,助纣为虐者层出不穷,狼犬满街,行人避让!多行不义必自毙!”

(责任编辑:张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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