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6月23日讯】6月21日下午,奸杀温州苍南女民警汪某某的三名歹徒施某、叶某、吴某,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宣判完毕,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浙江在线报导,2010年10月,施某、叶某、吴某三人心生歹念,打算一起把驾驶好车的女人连人带车绑架,然后杀人灭口,将车卖掉大赚一笔。
后三人通过多次蹲点,选好开车路线及埋尸地点,同时准备好了假手枪、绳子、手套、胶带纸、铁锤、手电筒、帽子等相关作案工具。
10月7日下午,三人将目标锁定在了苍南一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正准备走向新买的宝马X1轿车驾车离开的汪某某身上。
三人趁汪某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某驾驶轿车飞快逃离现场。
驾车逃离途中,三人从汪某某包内劫取现金1870元、银行卡,逼问密码后在ATM机上取得现金人民币2700元。
翻查皮包的时候,三人意外发现了一本警官证,这才发现他们的抢劫杀人目标是一名女民警。
审讯中三人交代,由于他们身上有明显特征,一人是结巴、一人手有残疾,怕受害者记住特征而报警。因此,在抢劫之前,他们就没有想过放汪某活着回去。
他们开着宝马直奔福建福鼎市前岐镇的一个选好的埋尸地点。
在他们挖坑过程中,汪某曾向施某苦苦哀求:“求求你放过我吧,家中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然而施某并不为所动,还强行与汪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三人采用扼颈、勒颈方式将汪某某杀害,并劫取其佩戴的手表一只、项链一条、戒指三枚。在掩埋过程中,为确保汪某某死亡,三歹徒轮流使用锄头击打汪某某头部。
惨遭这三人毒手的还不止是汪某某,法院查明,施某等人还7次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其中4次预谋抢劫因故未实施,3次抢劫3名妇女并强奸其中2人、杀害1人。
6月21日,三名罪犯在宣判完毕,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刘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