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员性侵少女 警方称不严重惹众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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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31日讯】广东电白县观珠镇政府职员廖某材于7月20日对一名12岁少女进行猥亵,被当地警方拘留15天,警方称后果不严重,只属于治安问题。此事件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民众痛骂警方对此事的处理结果。

据大陆媒体报导,7月11日,长期在广州居住的12岁的吴小娟随母亲回到老家观珠镇和平村委会金竹园村,看望年迈的外婆。她同表哥和邻居的孩子到附近一间养猪场打零工,这间养猪场是当地镇政府官员廖某材(50岁)经营的,他还兼营种沉香生意,这些孩子就是去帮忙种沉香。

7月20日下午2点30分,吴小娟的表哥提出提前回家,吴小娟想再多干一会,便自己留下来了,她干完活向廖某材要工钱时,廖趁机将她抱进了一间小屋的床上,将手伸进了她的裤子里……吴小娟极力挣脱,机智地逃出了养猪场。

回家后,她躲在自己的房间里一直哭,后来她自己拿起了电话打110报警了。这件事吴小娟的母亲和外婆一直未察觉,直到当地警方将廖某材抓获后家人才大为吃惊。

据吴小娟的母亲向大陆媒体记者透露,得知此事后,母亲带吴小娟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女儿下阴红肿还破裂出血。

让网友大跌眼镜的是,当地警方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警方称廖某材行为属于猥亵妇女行为,由于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属于治安问题,并处以15天的拘留。民众在网上痛骂,“强奸未遂自我国官员身上就变成了猥亵,多么神奇的国度啊!法律已死 人心已灭。”

“助飞器”:不严重?让你女儿去试试!

“倍耐力上海代理商-广成”:是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呀•••如果是一般人会是这样结果吗?
“红狐1985”:不知道如何才是严重,这可能对这个女孩一辈子都造成阴影,就因为她不是外国人,没有个好爹,就不严重了吗?

“散步D喵”:猥亵不严重?那什么严重?奸杀了才严重么?

“楚庭”:应该量刑为强奸未遂。根据相关法律,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真是太有天朝特色,让我又想起嫖宿幼女不算犯罪一案。壮我大中华公务员士气啊!

“这要是老百姓就要判刑了,同样是猥亵罪,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的办法,这就是现状。天哪,做老百姓难,做中国的老百姓更难……”

(责任编辑: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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