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上访妈妈”唐慧案在河北馆陶县再次上演

——劳动教养渐成地方政府打压维权上访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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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3日讯】编者按:“劳动教养”这一中国独有的制度,原本主要是针对小偷、卖淫嫖娼、吸毒、破坏治安等4类人员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强制性措施。几经演变之后,劳教对像已从最初的4类人员发展成现在的几乎无所不包。因劳教审批权完全由公安机关主导,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劳教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随意性很强,公安机关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很短的时间内、用很内部的一个方式,就可以限制一个人的自由。 因此,劳动教养制度往往被地方政府所利用,成为打击上访、举报、维权者的工具。

“上访妈妈”唐慧案情回放

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湖南永州11岁幼女张某某被周军辉强行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晚10时许,秦星安排店内雇员带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楼一房内卖淫,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二楼内卖淫两次,并收取费用。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共计卖淫100余次。在此期间,受害人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为此,被害人染上性病,落下终身不育的疾病。

被害人的妈妈唐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竟不予立案,唐慧四处奔走呼号,以死相逼,才使有关方面启动刑事和司法程序。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母亲唐慧四处上访喊冤,要求判处陈刚等五人死刑,但因多次上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而被劳教。永州市公安局称,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永州市公安局称,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全国轰动。网上民怨沸腾,正如当年邓玉娇被网民称为“烈女”,唐慧则被称为“史上最悲情的母亲”。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8月10日,唐慧被释放。

河北馆陶县闫秀芳因维权上访被劳动教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广大网民为受害人母亲唐慧纷纷鸣不平之际,没有想到的是,“上访妈妈”唐慧被劳教案却在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再次上演。

9月1日,《中国记者调查网》以《一名基层女共产党员的人生悲惨遭遇》为题,披露了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政府原工作人员闫秀芳,因合法经营的门市部遭到严重侵权,迫使其走上艰辛的维权上访之路,在遭到非法羁押266天之后,又于今年7月26日被公安人员骗至邯郸市,遭到非法劳动教养。

据《中国记者调查网》报导,今年56岁的闫秀芳是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一村人,同时是一名35年党龄的基层中共党员,曾长期供职于房寨镇政府,由于身体在上班途中摔伤,并进行手术,不能正常工作且得不到组织上的应有照顾而下岗。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所迫,身体虚弱的闫秀芳为养家糊口,决定做个小本生意。

在亲戚朋友的帮忙下,闫秀芳东借西凑筹集资金,于2001年3月12日与馆陶县河寨乡原供销社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书》,承包了供销社大门以西门市房屋6间,使用土地面积东西宽21.7米,南北长24.1米,承包期50年。

《协议书》签订后,闫秀芳一家倾其所有,投入全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已破烂不堪的门市房屋进行了修缮,并垒起了大门和院墙,开始经营化肥、种子、农药等物资。另外,还与亲戚合资办起了一家蜂窝煤球加工厂,效益可嘉。

不成想,刚刚红火不久的生意却遭到非法抢夺。2002年1月12日,时任县法院房寨镇法庭庭长的王成忠,趁闫秀芳外出之机,与他人恶意串通,指派法庭工作人员私自去河寨乡原供销社,将闫秀芳合法承包经营和使用的部分土地非法侵占,平白无故地划给了一个当地叫闫宗和的人使用。

闫秀芳找王成忠理论,却遭到王成忠的威胁和谩骂。2004年3月5日晚,王成忠等三人闯进闫秀芳的家中,私设公堂,对其家人非法讯问。并于同年3月8日推倒闫秀芳所合法承包的门市部院墙和大门垛子,堵死正在经营的门市大门口,造成闫秀芳一家不能出入。同时,对闫秀芳一家合法承包经营的门市房屋和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所谓的“再次评估、拍卖”,使得这一严重侵权行为进一步恶化。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闫秀芳曾经多次向馆陶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王成忠徇私枉法、为他人谋取私利、严重侵犯其合法承包经营权等问题,但相关部门和领导却互相推诿,久拖不决。

无奈,为维护合法权益,闫秀芳只得逐级向市、省、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问题,希望能得到公正处理。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信函多次交办地方相关部门,并在督办结论中明确认为:“馆陶县法院王成忠违法办案,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多次上访,要求你院加大力度依法彻底解决问题”。

但是,由于主管领导怕追究责任,多次指派县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房寨镇与闫秀芳签订解决问题《保证书》,以各种借口将上访途中的闫秀芳骗回馆陶县,但就是不解决问题。

2007年3月6日,馆陶县县委副书记赵瑞海指派馆陶县房寨镇书记王德刚等人,从北京西客站将闫秀芳强制拉回,并将其非法拘禁在馆陶县麻呼寨民兵基地大院一间平房内,指派专门人员看管。看管期间,王德刚对闫秀芳进行多次恶骂毒打和折磨,致使其当场被打昏,致颅脑、眼睛留下后遗症,至今仍在治疗。

2008年7月8日,由于闫秀芳再次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赵瑞海再次指派房寨镇工作人员闫宁、赵庆彬等人将其骗回当地,并进行报复陷害。

2008年7月13日、16日,赵瑞海指使闫宁、赵庆彬向馆陶县公安局进行所谓的“报案”,编造“证言证词”,诬告闫秀芳在北京“敲诈”他们1.26万元。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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