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发热衣及保暖衣抽查 标示不合格率25%

人气: 1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3年0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气候冷呼呼,今年流行发热衣及保暖衣。桃园工商发展局调查:市售发热衣及保暖衣品牌价差颇大, 12月份针对法定“商品标示”完整性(不含发热效果),抽查市售发热衣及保暖衣,发现100件商品中有25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25%。

抽查市售发热衣及保暖衣 标示不合格率25%(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桃园工商发展局呼吁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以免权益受损,对于标示不清(不全)之商品,更应响应政府实行商品标示法规定,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桃园工商发展局于12月份派员至县辖内各大卖场、知名便利商店、连锁药妆店、百货公司、专卖店、公有市场及网路等20个陈售地点,抽查发热衣及保暖衣商品100件,稽查结果如下:

不符合商品标示规定的商品共有25件,不合格率25%。商品之缺失,以未标示“制造或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所占比率最高(17%),未标示“产地”者次高(10%),若发生消费纠纷,恐求偿无门。依贩售场所,以知名便利商店、公有市场不合格率较高(12件不合格),大卖场、百货公司及药妆店抽查结果合格率最高。

工商发展局表示,发热衣及保暖衣等成衣类商品虽己于101年10月1日起纳入应施检验商品之检验机制,选购前仍应看清楚是否有中文标示制造或进口厂商名称、地址、电话、尺寸或尺码、生产国别、纤维成分、洗烫处理方法等项目,如果材质、品质不佳,常有闷热、不吸汗、不透气、起毛球、摩擦过敏,甚至造成皮肤炎等问题。

桃园工商局针对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30日)改善,经复查再未改善者,将依法罚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最严重将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