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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化剂案今宣判 胖达人下月团讼

17日地院将对塑化剂事件做宣判 法院是否纳入新上路的〈食管法〉第56条规范做出宣判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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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近来台湾已发生5起重大食品安全风波,如毒淀粉事件、过期工业用原料违法添加至食品、胖达人香精风波、山水米以劣质米伪卖贩售等,“MADE IN TAIWAN”变成了黑心商品的代名词!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说,胖达人事件适用〈食品卫生管理法〉第56条,11月将提团体诉讼求偿,再据消保法求偿 3倍赔偿金。另外,塑化剂事件消基会已提出团体诉讼,17日地院将做宣判。

张智刚表示,他强调,今年发生添加人工香精仍宣称天然,售价相对较高的胖达人面包事件,发生在〈食管法〉第56条公告施行后,确定适用;针对全台各地方政府消保官接受消费者申诉截止日为10月底,目前汇集到台北市政府的人数已约600多人,消基会预计11月提出团体诉讼。此外,消基会可为不易或不能证明实际损害金额的受害者求偿,只要法院判定出赔偿金额,消基会将再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求偿 3倍赔偿金额。

他说,塑化剂事件已于101年(2012)3月由消基会提出团体诉讼,17日地院将做宣判;法院是否纳入新上路的〈食管法〉第56条规范做出宣判,值得关注。

在消费者文教基金会30岁前夕,消基会举办为期两天“为台湾食品安全把脉为消费者找回信心研讨会”。张智刚表示,消基会长年以来,已多次呼吁应落实食品履历制度,但迄今该制度仍然未能普及,仅有部分品项的食品自主性标示,消费者根本无从藉由充足的资讯选择原料、制作过程、到成品的历程中,比较没有安全疑虑的商品。他指出,关于食品安全,各界未来应对“基因改造食品”和“食品履历制度”的推动有更多且用心的关注。

张智刚表示,要彻底解决台湾食品安全问题,除了统一食品标示制度及罚则外,也要建立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并要求不法业者缴出暴利所得,补偿消费者损失。消基会希望,藉由研讨会能搜集具体可行的建议,提供政府有关单位与及产业界参考。◇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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