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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化劑案今宣判 胖達人下月團訟

17日地院將對塑化劑事件做宣判 法院是否納入新上路的〈食管法〉第56條規範做出宣判 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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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來台灣已發生5起重大食品安全風波,如毒澱粉事件、過期工業用原料違法添加至食品、胖達人香精風波、山水米以劣質米偽賣販售等,「MADE IN TAIWAN」變成了黑心商品的代名詞!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說,胖達人事件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11月將提團體訴訟求償,再據消保法求償 3倍賠償金。另外,塑化劑事件消基會已提出團體訴訟,17日地院將做宣判。

張智剛表示,他強調,今年發生添加人工香精仍宣稱天然,售價相對較高的胖達人麵包事件,發生在〈食管法〉第56條公告施行後,確定適用;針對全台各地方政府消保官接受消費者申訴截止日為10月底,目前匯集到台北市政府的人數已約600多人,消基會預計11月提出團體訴訟。此外,消基會可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金額的受害者求償,只要法院判定出賠償金額,消基會將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求償 3倍賠償金額。

他說,塑化劑事件已於101年(2012)3月由消基會提出團體訴訟,17日地院將做宣判;法院是否納入新上路的〈食管法〉第56條規範做出宣判,值得關注。

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30歲前夕,消基會舉辦為期兩天「為台灣食品安全把脈為消費者找回信心研討會」。張智剛表示,消基會長年以來,已多次呼籲應落實食品履歷制度,但迄今該制度仍然未能普及,僅有部分品項的食品自主性標示,消費者根本無從藉由充足的資訊選擇原料、製作過程、到成品的歷程中,比較沒有安全疑慮的商品。他指出,關於食品安全,各界未來應對「基因改造食品」和「食品履歷制度」的推動有更多且用心的關注。

張智剛表示,要徹底解決台灣食品安全問題,除了統一食品標示制度及罰則外,也要建立消費者保護基金制度,並要求不法業者繳出暴利所得,補償消費者損失。消基會希望,藉由研討會能蒐集具體可行的建議,提供政府有關單位與及產業界參考。◇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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