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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罚太轻 台消基会:应罚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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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大统长基公司遭爆混充劣油等事情,遭罚2,800万元,创食品违规史上最高罚金纪录;不过消基会23日召开记者会指出,去年大统年营收就有15亿元,初步保守估计,大统一年获利高达5亿元,2,800万罚金对大统根本不痛不痒,应开罚2.1亿。

消基会指出,肯定彰化县政府依法开罚的行动;但据彰化县卫生局裁罚资料显示,至10月18日止,已查封大统旗下59项产品,采1件1罚处分。

消基会推算,大统“标示不实、违法添加、假冒产品”3项违规开罚2,460万元;加上业者去年有4次规避卫生单位稽查的纪录,以及后续查封苦茶油等产品,总计裁罚金额可能达2,800多万元。

不过,消基会强调,若采适用罚则的最高金额,应处分2.1亿元,并呼吁卫生福利部,应就“大统”油品事件督导地方卫生局从重处分,引用所犯条款的最高罚则开罚,并依〈食管法〉第44条第2项,考虑业者所得利益范围,再行提高裁罚额度,才能遏止犯罪、杜绝黑心食品。◇

(责任编辑:宇璇)

消基会罚金疑义:

大统违规项目 彰县罚金(元)(法条) 消基会主张罚金(元)(法条)
标示不实36件 20万/件,共720万。(第28条) 无异议
违法添加铜叶绿素34件 10万/件,共340万。(第18条) 最高300万/件。(第47条)
假冒产品7件 200万/件,共1,400万元。(第15条第1项第7款) 最高1,500万/件。(第44条)
注:法条出自〈食品卫生管理法〉

资料来源:消基会

记者陈怀天/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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