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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罚2800万创纪录 消基会:应开罚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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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3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表示,食安事件频传,官方对营业额高达新台币15亿元、情节重大的大统仍轻罚,依法最高金额应开罚2.1亿元。

消基会今天举办“卫福部应依大统获利、至少开罚2.1亿元以遏止食品犯罪”记者会。

消基会指出,虽然大统事件开罚2800万元已创下食品违规史上最高金额纪录,也肯定彰化县政府依法开罚的行动;但据彰化县卫生局裁罚资料显示,至10月18日止,已查封大统旗下59项产品,采1件1罚处分。

其中标示不实36件,如采“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范广告或标示不实,最高罚则每件20万元,合计720万元。

同法第18条,有关违反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的食品添加物范围,违法添加铜叶绿素34件,每件10万元,合计340万元。同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规范搀伪或假冒,假冒产品7件,每件200万元,共1400万元。

消基会推算,上述3项违规开罚2460万元;加上业者去年有4次规避卫生单位稽查的纪录,以及后续查封苦茶油等产品,总计裁罚金额可能达2800多万元。

不过,消基会强调,若采适用罚则的最高金额,应处分2.1亿元。

消基会的主张依据如下,违反食管法第28条“广告或标示不实”,依同法第45条最高可处20万元,符合最高罚锾金额,没有疑义。

但第18条规范“违反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食品添加物范围”部分,罚则在同法第47条,最高可罚300万元,却仅罚每件10万元。

违反第15条第1项第7款“搀伪或假冒”,依同法第44条,最高罚锾可达1500万元,结果每件只开罚200万元。

消基会估算,若每件产品都依最高罚则处分,以上3项违规项目应罚2.1亿元,即“36件 × 20万元+34件×300万元 + 7件 × 1500万元)。

消基会并呼吁卫生福利部,应就“大统”油品事件督导地方卫生局从重处分,引用所犯条款的最高罚则开罚,并依食管法第44条第2项,考虑业者所得利益范围,再行提高裁罚额度,才能遏止犯罪、杜绝黑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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