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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安养院违法 中市强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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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8日电)台中市未立案国光老人养护中心,今天遭台中市社会局强制进行安置,社会局长王秀燕表示,已助13名老人移转到合法养护中心。

国光老人养护中心在民国89年立案,负责人为林姓男子,台中市政府社会局自去年起陆续接获举发,指控国光涉超收6至9人等不法,社会局去年7月调查发现,安养中心负责人转移给洪姓女子,且未重新申请立案。

社会局去年依违反老人福利法对国光老人养护中心开罚新台币25万元,业者缴纳罚款却未改善;今年再陆续开罚3次,罚款6万至18万元不等,业者未缴款,且拒绝社会局入内稽查。

台中市社会局在今年9月间废止国光经营权,并透过管道与收容老人的家属联系沟通,其中有6名老人已转至其他合法安养中心。

社会局指出,国光安养中心向家属指称一切经营合法,每月收取新台币2万3000多元费用,较一般平均收费约便宜2000元,也不需缴交保证金,但护理人员及照护人员各不足1人,且不符规定。

台中市社会局今天会同警方到场,强制进入进行安置,王秀燕表示,洪姓负责人大喊冤枉抗拒,但事证已明确,社会局人员与警方入内,安养中心内尚有13名收容老人,已全数安置其他安养中心。

台中市法制局长林月枣则指出,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府将协助家属追回逾缴的费用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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