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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安養院違法 中市強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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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8日電)台中市未立案國光老人養護中心,今天遭台中市社會局強制進行安置,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已助13名老人移轉到合法養護中心。

國光老人養護中心在民國89年立案,負責人為林姓男子,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自去年起陸續接獲舉發,指控國光涉超收6至9人等不法,社會局去年7月調查發現,安養中心負責人轉移給洪姓女子,且未重新申請立案。

社會局去年依違反老人福利法對國光老人養護中心開罰新台幣25萬元,業者繳納罰款卻未改善;今年再陸續開罰3次,罰款6萬至18萬元不等,業者未繳款,且拒絕社會局入內稽查。

台中市社會局在今年9月間廢止國光經營權,並透過管道與收容老人的家屬聯繫溝通,其中有6名老人已轉至其他合法安養中心。

社會局指出,國光安養中心向家屬指稱一切經營合法,每月收取新台幣2萬3000多元費用,較一般平均收費約便宜2000元,也不需繳交保證金,但護理人員及照護人員各不足1人,且不符規定。

台中市社會局今天會同警方到場,強制進入進行安置,王秀燕表示,洪姓負責人大喊冤枉抗拒,但事證已明確,社會局人員與警方入內,安養中心內尚有13名收容老人,已全數安置其他安養中心。

台中市法制局長林月棗則指出,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市府將協助家屬追回逾繳的費用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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