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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养院爆非法超收 中市强行安置13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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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国光老人养护中心在民国89年立案,台中市府社会局自去年起,陆续接获举发,指控国光涉超收6至9人等不法事实,社会局去年7月调查后发现,安养中心负责人已转移洪姓女子,但未重新申请立案。未立案的国光老人养护中心8日遭社会局强制进行安置,局长王秀燕表示,13名老人已移转到合法养护中心。

台中市社会局8日会同警方到场,强制进行安置,王秀燕表示,洪姓负责人大喊冤枉抗拒,但事证已明确,社会局人员与警方发现,安养中心内尚有13名收容老人,已全数安置其他安养中心。

社会局指出,国光安养中心向家属指称一切经营合法,每月收取新台币2万3千多元费用,较一般平均收费约便宜2千元,也不需缴交保证金,但护理及照护人员各不足1人,且不符规定。

社会局去年依违反〈老人福利法〉对国光老人养护中心开罚25万元,业者虽缴纳罚款却未改善;今年再陆续开罚3次,罚款6万至18万元不等,但业者未缴款,且拒绝社会局入内稽查。

社会局在今年9月间废止国光经营权,并透过管道与收容老人的家属联系沟通,其中有6名老人已转至其他合法安养中心。

台中市法制局长林月枣则指出,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府将协助家属追回逾缴的费用及保证金。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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