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骏:警察暴力在美国的管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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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1日讯】上次谈到美国旧金山警察局长申请配备非致命武器电击枪,被各方强烈反对。说实话,旧金山警察想配备电击枪,可能比较艰难,旧金山市民就是“百般刁难”;过程中,政府还白白花了不少冤枉钱。但是,美国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在运作着,按中国人的标准,美国的警察是被看管的够温顺的。

前几个月内,旧金山警察委员会已经举办三次社区会议,公开听取市民反映,看让不让警察配备电击枪;每次警察局长和警察都要当场乖乖的到场,听取各种反对意见。过后,旧金山警察委员会还要自己开会,看要不要提交市议会去讨论,再过后看市议会是不是会表决。

警察局长苏尔(Greg Suhr)提出了他建议使用电击枪的理由,还举了一个例子:2012年7月18日,32岁的精神病人普拉隆(Pralith Pralourng)用刀攻击了同事后逃逸,在旧金山市的金融区被警察追上。当时,普拉隆挥刀冲向一名女警,而这名女警背靠自己的警车,无路可退,不得已开枪射人使其死亡。警察局长说,如果当事女警有其它的低致命性武器(less-than-lethal)可以选择,此射杀事件本可以避免。

普拉隆的妹妹(或姐姐)在媒体上亮相,出面反对警察局长。她说,警察局长想用她兄弟被杀的例子,来通过让警察配备非致命武器电击枪的法律,这是不可接受的。他们不能逃避警察自己(杀死她兄弟)的责任。

有的市民在媒体留言中说,不针对遇难家庭,但实在搞不懂了。那场不幸事件中,遭电击枪的普拉隆应该不会死,那总比现在他不在了好些吧?

为了电击枪会不会电流太大让人致死的问题,美国已经花了不少精力。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从2009年就开始研究,收集了50多个加州执法单位使用电击枪的情况。结果发现,被抓的人中,被电击枪击中后的死亡率从第一年的十万分之一,上升到第二年的十万分之六;以后四年都是稳定在十万分之一点四。这个研究还是有用,可能导致电击枪做了一些改进来降低杀伤力。

经管使用电击枪让人致死的危险是如此的低,这与使用真枪所引起的不得已开枪几乎是无法相比的。但是,美国就是美国,有些旧金山的朋友会这样争辩,“但是,对于十万个人中的那一个人和家庭,这还是一场灾难!”

有的专家还建议,如果一定要使用电击枪,那就让每个警察带上一个心脏起搏仪。如果电击后出现问题,可以立马急救。

现在,三次社区会议已经过去一星期了。估计旧金山警察委员会正在积极讨论、听取更多意见,以提出建议。不过,以前,这个委员会已经把警察的申请打回两次了。这一次,警察想通过这一关的可能还是渺茫。

说实在的,有人还是喜欢你警察提着真枪出巡,警察你就没有选择。也许有人只是为了展示权力让警察难堪、也许有人实在受不起电击枪的苦、也许有人喜欢真子弹的“一了百了”,这些就不得而知了。不过,通过这件事,大家也可以看出一点:在美国,违法的警察暴力可能会时有发生,但总的来说,警察还是被平民看得紧紧的。枝枝节节的事,包括用不用电击枪,那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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