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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企奖金如获共识 适用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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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林孟汝台北27日电)行政院研议改善国公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经济部表示,如新案获得共识,最快可以适用民国101年度(2012年)的绩效奖金核定。

去年景气欠佳,加上油电糖水等国营企业钜额亏损,仍领高额年终奖金惹议。朝野协商要求101年起,国营事业有盈余才能发放绩效奖金,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不过,在国公营事业工会大力奔走下,元月11日朝野再度协商,同意由行政院在3个月内订定核发标准,送立法院备查,并获立法院会通过。

行政院8日召开会议,提出行政院版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改善方案,并请各主管部会召集所属国营事业讨论。

行政院版的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改善方案中,有盈余才能依达成比例乘计1.2个月基准;若有超额盈余就可再加上0至1.2个月等3个级距(每个级距0.4个月)奖金。

台电工会理事长胡国康认为,这项规划对钜额亏损、负众多政策性任务的台电员工不公平。他说,等于是先宣告绩效奖金对台电是“看得到、吃不到”的一块饼。

胡国康指出,不可能要求国营事业须符合企业精神赚钱,又要处处干涉公司的经营。

经济部国营会执行长刘明忠表示,依规划,未来绩效奖金还是会计入政策性负担因素。

与现制不同的是,国营事业可在每年编制预算表时,先计算其影响数后扣除,不用等到“经济部所属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审议委员会”审议。

中油工会理事长庄爵安则说,国营事业定位不明,各业别的情形也不同,齐头式的跳级标准不尽合理,对这项改善方案“不予认同”。

经济部官员指出,改善方案都还在讨论中,目前还有些杂音,并没有定案;但只要有新案获得共识,民国101年度的绩效奖金核定就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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