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网民、法律工作者给予关注此案!

投书:4岁脑瘫儿童被囚禁在综治办4年多

【大纪元2013年05月02日讯】新闻媒体的记者、网友们: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特色,一党专政,体制缺失,监督机购形同虚设,腐败问题已到疯狂时代,引发出的社会矛盾,芝麻开花节节高,镇压访民的手段无奇不有,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政府:为了打击维权上访者,警察使用暴力截访,有位正义女士拍摄了暴力现场,却遭到灭顶之灾,被警方传讯后失宗多年,生死未卜,亲生骨肉被注射不明液体和抽血大量后,一个4岁的少年儿童囚禁在综治办,长达4年多的违法事件!令人感到震惊!呼吁有正义感的新闻媒体、网民、法律工作者给予关注此案!

上述事件发生后,2013年2月,陈风强用电话向著名人权律师刘晓原资徇,刘律师听后,非常关心,专程从广州赶来,想看望被软禁的孩子,但遭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踪治办的拒绝,声称:没有镇领导批示,不准探视。

陈风强在刘律师的指导下,于2013年2月25日向广东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2013年3月20日,收到: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办公开发【2013】9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根据您所提供的的信息,应确定该脑瘫儿童是否属于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被生父母遗弃的弃婴弃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民法通则》规定,生父母双亡的孤儿的监护人为孤儿的祖父母、兄、姐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

六、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知情人提供)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2)(知情人提供)

但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政府,并没有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而是把当时4岁的儿童囚禁在综治办生活4年多?他到底犯了什么法?为什么不送儿童福利院抚养?为何剥夺他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今“盛世”、人人喊和谐的社会里,被中央文明办连续六届颁发:“双拥模范城”的珠海市竟然发生如此荒唐件,令人感到丑羞耻!

2013年4月28日陈风强在新浪、网易、凤凰、腾讯等各大网站的微博,检举揭发时任珠海市金湾区委书记、珠海市政协副主席陈杰:涉嫌学历造假,并向陈杰颁发“死不要脸证”。

就在当天晚上约9点,珠海市金湾区政法委、三灶镇政府三、四十人,动用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井岸派出所一、二十位警察,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以检查出租房为名,使用彻割机锯掉防盗门,闯入陈风强的居室,搜查陈风强的家,搜走摄相机3台,未出具扣押单。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彻割防盗门之前,金湾区官员居然没有一个出声,叫开门的。

是什么原因令警察于法律不顾,违法闯民宅呢?

陈风强说:由于我在2013年2月25日,由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政府,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向广东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后,珠海市金湾区政法委、三灶镇政府感到囚禁少年儿童的严重性。而采用特权,利用夜晚时间,把囚禁四年多的少年儿童强行送交给我抚养,是没有道理的。在中国举报人被判刑,申请公开信息,珠海市金湾区政法委、三灶镇政府:将一个与我无关的残疾儿童强迫收养,这是那国规定?荒翏绝顶!

但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违反;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如今我虽无经济能力给残疾儿童治病、送特殊学校验书,但我有不怕死的精神!为他死不见尸的妈妈申冤到底。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全社会关注我!支持我!谢谢!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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