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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改制 台工商团体数拟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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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13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修正通过工业、商业团体法等修正草案,县市合并改制后,原有团体可维持现状运作,并强化团体自治功能。

内政部下午举行部务会报,会中修正通过“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及“教育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内政部表示,现行规定同一区域内,同业公会或教育会以“一会为限”,2010年12月25日县市合并改制后,团体面临合并压力,可能影响的商业团体共662个,对于行政区调整前已成立者,增订不受“一会为限”的限制,尊重现况,但鼓励合并。

内政部统计,目前已完成合并的团体中仅台中14个、台南市7个和高雄市6个,考量台湾经济规模不大,过于分散恐无法提升国际竞争力,本次修正基本框架仍以“一会为限”为前提。

另外,为配合人权两公约维护团体结社自由权,内政部也一并修法逐步推动团体自治自律原则,原须主管机关监督或核准事项,改由团体自决,并提高团体理、监事名额上限,强化团体自治、自理功能。

内政部表示,修正草案近日将报请行政院审查,并尽速完成后续立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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