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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在难举证 台消基会:修法订赔偿额

消基会表示:实质伤害涉及举证及因果关系 求偿不易 但建议大厂展现诚意 开放消费者不须收据发票 也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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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毒淀粉、问题原料事件,让消费者人心惶惶,行政院消保处申诉求偿案件竟是零,消基会疑因求偿举证难所致,认为应参照个资法,修正消保法规定业者基本赔偿金额。此外,消基会表示,实质伤害涉及举证及因果关系,求偿不易,但建议大厂展现诚意,开放消费者不须收据发票,也可以退费。

近几年爆发塑化剂、毒淀粉等事件,日前还有义美公司小泡芙使用过期原料等,由于不少知名大厂也都上榜,更令消费者不安与愤怒,但后续求偿,几乎难上加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说,一年多前的塑化剂事件,消基会为消费者打了团体诉讼,至今仍无进展;消基会的经验发现,消费者若无法举证,法律能给消费者公道的机会是零,可是产品确实是有问题,实在不合理。

张智刚说,食品制造大厂对消费者最多也只是退费、退货而已,对自身使用违法添加物产制食品,却没有负起伤害消费者健康的责任;反之,销售那么久的畅销品,该赚的都入袋了,消费者却是花了钱,伤了健康,也求偿不成。

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表示,毒淀粉事件很多是小吃店,较难求偿,但近日的过期原料涉及的统一、爱之味及依蕾特布丁等,都是大厂商,希望业者可以无条件退货,“消费者即使无法求偿,至少愿意相信业者有诚意认错”。

张智刚建议,因为食品卫生管理法刚修法完成,应该修〈消费者保护法〉,参照个资法的作法,规范业者赔偿金额。◇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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