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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百年龙柏 前警所长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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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4日电)台中市警察局潭子分驻所刘姓前所长盗卖百年龙柏树,居中牟利新台币25万元,最高法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处12年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原台中县警方在民国99年间,有意将栽种于东势区的2棵龙柏树,包括1棵树型优美、价值不菲的百年龙柏及1棵小龙柏,就近移植到东势分局所属单位维护管理。

台中市警局丰原分局潭子分驻所的刘姓前所长长期接触园艺,当时是担任东势分局新社分驻所所长,争取自筹经费,将龙柏移植到新社分驻所前花圃。

刘姓前所长向熟识的张姓园艺业者询问是否有意购买百年龙柏,双方协定以25万元成交,张姓业者必须准备小龙柏树掉包,替代百年龙柏,以掩人耳目。

张姓业者雇用工人挖掘龙柏,将百年龙柏树运回园艺公司,并在新社分驻所前花圃种上掉包的小龙柏及另一小龙柏。张姓业者事后将百年龙柏树以35万元卖出,并于99年交付25万元给刘姓前所长,案经举发侦办。

刘姓前所长在侦查及审理时否认窃取公有财物,辩称他只请业者移植树木,并未参与换树、卖树,且未收取报酬。张姓业者则自白犯罪。最高法院将刘姓前所长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12年有期徒刑;张姓业者判处1年10月,缓刑4年,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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