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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粮署抽检市售小包装米3件标示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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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于8月扩大抽检市售小包装米,分别在超市、量贩店抽取26家业者生产之127件产品,检验结果,2件产地标示不实,每件各处以新台币20万元罚锾,并要求下架回收。一件品种标示不实,处以新台币4万元罚锾,亦要求下架回收。余有21件产品之标示不符或品质规格不符规定,均依法开立限期改善通知书,要求相关产制业者限期30天内改进,逾期未改善即裁罚。

农粮署扩大抽验市售小包装米,对标示不实及标示或品质不符者依相关法令裁处
农粮署表示,鉴于前发生泉顺公司“山水佳长米”产地标示不实案件,该署于8月29日至31日至市面扩大取样检验,取样地点包括顶好、松青、大买家、大润发、全联社及家乐福等各大卖场,共抽检26家业者产制之127件产品,包括泉顺公司产品42件外,尚包含亿东公司21件、联米公司21件,及其他23家业者之43件产品。

经检验结果,泉顺公司生产之“大地情长ㄟ米”(产地标示台湾)及“山水长纤米”(产地标示台湾50%泰国50%)2件产品,经送新竹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进行DNA检测结果,并无国产品种稻米,与媒体报导该公司向苗栗地检署坦承该二产品亦以进口米混充国产米销售之说法相符,因属产地标示不实之严重违规行为,该署比照“山水佳长米”,依粮食管理法第18条第2项第4款迳裁罚最高额罚锾,对该二品牌各处以新台币20万元罚锾,并要求立即下架回收。该公司另一产品“台梗九号国家标准一等米”,经送验结果台梗9号含量未达80%,属品种标示不实,处以新台币4万元罚锾,并要求下架回收。

农粮署指出,本次抽检另有20件产品之标示不符规定或内容物品质规格不符,违规样态包括未依规定标示CNS等级、未标示品名、实际品质与包袋标示之CNS等级不相符等,违反现行粮食管理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均开立限期改善通知书,要求相关产制业者限期30天内改善,并列入追踪抽检,倘届期未改善则按次加重裁罚。另1件为联米公司之中兴米优健长米,为台湾米混合进口米产品,混合比例标示台湾50%、泰国50%,检验结果台湾米含量70%,高于标示值,亦要求该公司限期改善。

修订“违反粮食管理法案件处分裁量作业要点”,强化市售米管理农粮署强调,该署每年均定期及不定期办理市售米抽检,每年抽检件数超过1,000件以上,自100年至今年6月底止,共抽检2,557件,计开出限期改善通知书332张,裁处书46张,罚锾202万元。

为强化市售米管理,已修正“违反粮食管理法案件处分裁量作业要点”,对于市售包装米之标示、宣传或广告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者,或标示之品质等级与实际品质差距过大者,取消限期改善期改以直接裁罚,并要求立即下架回收,一年内被处罚三次仍未改善,再次查获者,则废止其粮商登记,并注销粮商登记证,以维护市售米品质及消费者权益,另已着手研修粮食管理法,强化管理机制,以提升品质形象,建立品牌信誉,维护消费大众权益。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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