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律师公布判决书曝强奸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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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综合报导)日前,李天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将判决书隐去个人信息后在微博上公开。有业内人士称判决书将所有涉案人员作案细节曝光无遗,周翠丽律师的行为不妥当。目前有关部门准备着手调查。

据香港《文汇报》援引《北京青年报》报导,继几天前在公开将律协的处理决定书发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后,23日下午,李某某案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周翠丽,又将法院李某某案的一审判决书发布在她的微博上。判决书的首页上显示“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红色印章。

报导称,周律师坦承微博是她发出的,已注意了保护隐私。她认为一审判决书上盖这个章,是错误的,是法院搞错了。因在她收到的二审判决书上,已经没有了“犯罪记录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了。

周律师说,既然法院二审裁定不“封存”,那么一审时,也就不应该封存。也就是说法院二审,维持的只是一审的判决,而是否“封存”,应该是没有维持一审的决定。既然二审没维持“封存”,那一审就应该也是不封存的。因此,她便将这份判决书公开发布在微博上。她的目的是希望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她自认为并没有不妥。

对于将该案判决书发到网上是否妥当,各界说法不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院人士说,李某某案已成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将判决书发到网上都不应该。

有律师称,周翠丽律师的做法,法律方面,似乎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如果实在要追究的话,那也只是属于律师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但一位业内人士称,如果说周翠丽律师以前曾因不恰当披露信息,泄露当事人隐私被有关部门处理,那此次周律师的行为,无疑是将以前的错误再次表现。

李天一轮奸案一审宣判10年监禁

2013年9月2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公开宣判,李天一被判10年监禁,法院认定5人强奸罪成立,行为系轮奸。同时,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天一的父亲李双江是中共著名的红歌“将军”,其母梦鸽是总政歌舞团女高音。据悉,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主政重庆后,为了谋取十八大“上位”,大搞“唱红打黑”,李双江、梦鸽手挽手同台唱红歌。

2013年8月26日,习近平批准的有关文职干部的规定,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干部不得称将军或者文职将军。李双江“将军”称号不再。

事件回放

2013年2月19日,北京海淀警方接到一女子报案,称2月17日晚被人轮奸,涉案者为某歌唱家之子李天一等人。李天一等5人在2月2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3月7日,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27日,李天一案移送未成年人检察处。

海淀检察院于7月8日以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9日,海淀区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此案。8月28日-29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为期两天的不公开审理。9月11日上午,李家向海淀法院递交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再审申请书。9月12日,海淀法院回应驳回李家再审申请。9月2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公开宣判,李天一被判1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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