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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管法争议 台联:另立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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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7日临时会聚焦〈食品卫生管理法(食管法)〉修正案,台联总召许忠信27日表示,查验登记执行面是否可行仍待商榷。许忠信建议,应另立机密审核机制,保障厂商营业秘密权;且不应强制要求揭露食品制造商,因为就算标示了,“消费者也没有能力查核。”重点在于政府的查核机制必须落实。

针对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争议,许忠信表示,强制登记让厂商的“商业机密”有泄露之虞,他建议另立一套制度来审核,只要业者提出合理的机密保障措施,且机密具有商业价值,就不应登记公告。

至于食品制造商强制标示,许忠信则认为,在国际贸易与信用状实务上,出口商通常不会曝光制造商,以免让进口商直接向制造商购买,因此美、澳、欧盟,甚至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的食品规范,多采“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择一标示,〈食管法〉修法显然与国际做法不符。他建议,应照国际共通做法,让厂商有选择性的标示。

经济部经贸谈判代表萧振寰则表示,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当会员国草拟技术性贸易规定时,为防止产生贸易障碍,应让其他会员国有60天提出书面意见,纳为修法参考,萧振寰建议,应保留此次修法有贸易障碍疑虑的条文,并通知各国、倾听意见,才能符合最大利益。

而许忠信强调,这些皆以专业观点提建议,绝无被任何食品相关的厂商游说,若所言不实愿给“千万赏金”。

消基会吁替全民把关

而针对修法争议,消基会27日表示,卫福部以复方检验登记恐造成国际贸易障碍为理由,阻挡关键复方添加物查检登记而引发争议,认为卫福部向食品大厂等财团倾斜,弃消费者权益不顾。

针对复方管理机制,《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陈智义指出, 欧盟要求标示成分表,依照重量比率由高排列到低,并须标示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名称、地址,连中国大陆也要求食品调味料标签应标示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配料表。

消基会呼吁,希望政府应以保障人民权益为优先考量,卫福部所提出业者担心秘方曝光等国际贸易问题,事实上并不成问题。立法院应依朝野协商版本内容在临时会审议通过,让〈食管法〉可以完善保障人民食品安全。◇(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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