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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管法爭議 台聯:另立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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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27日臨時會聚焦〈食品衛生管理法(食管法)〉修正案,台聯總召許忠信27日表示,查驗登記執行面是否可行仍待商榷。許忠信建議,應另立機密審核機制,保障廠商營業祕密權;且不應強制要求揭露食品製造商,因為就算標示了,「消費者也沒有能力查核。」重點在於政府的查核機制必須落實。

針對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爭議,許忠信表示,強制登記讓廠商的「商業機密」有洩露之虞,他建議另立一套制度來審核,只要業者提出合理的機密保障措施,且機密具有商業價值,就不應登記公告。

至於食品製造商強制標示,許忠信則認為,在國際貿易與信用狀實務上,出口商通常不會曝光製造商,以免讓進口商直接向製造商購買,因此美、澳、歐盟,甚至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食品規範,多採「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擇一標示,〈食管法〉修法顯然與國際做法不符。他建議,應照國際共通做法,讓廠商有選擇性的標示。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蕭振寰則表示,據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當會員國草擬技術性貿易規定時,為防止產生貿易障礙,應讓其他會員國有60天提出書面意見,納為修法參考,蕭振寰建議,應保留此次修法有貿易障礙疑慮的條文,並通知各國、傾聽意見,才能符合最大利益。

而許忠信強調,這些皆以專業觀點提建議,絕無被任何食品相關的廠商遊說,若所言不實願給「千萬賞金」。

消基會籲替全民把關

而針對修法爭議,消基會27日表示,衛福部以複方檢驗登記恐造成國際貿易障礙為理由,阻擋關鍵複方添加物查檢登記而引發爭議,認為衛福部向食品大廠等財團傾斜,棄消費者權益不顧。

針對複方管理機制,《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指出, 歐盟要求標示成分表,依照重量比率由高排列到低,並須標示製造商、包裝商、經銷商名稱、地址,連中國大陸也要求食品調味料標籤應標示名稱、規格、淨含量、成分或配料表。

消基會呼籲,希望政府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優先考量,衛福部所提出業者擔心祕方曝光等國際貿易問題,事實上並不成問題。立法院應依朝野協商版本內容在臨時會審議通過,讓〈食管法〉可以完善保障人民食品安全。◇(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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