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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行法修正草案通过 增4千亿转投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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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3日通过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具的《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放宽银行转投资上限计算方式,从实收资本额的40%,改为净值的40%,金管会预估新法修正后,让全台湾银行转投资动能可增加近4千亿元,以利于到国外打亚洲杯。

金管会副主委王俪玲表示,这次草案修正的重点,其中删除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为供给中、长期信用及最低还本期限的规定,允许银行发行1年期以下的金融债券,或可于短期内赎回金融债,让商品更多元,也使银行于设计及发行债券时更具弹性,以满足专业机构投资人需求并掌握市场商机。

王俪玲指出,因净值较能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资本实力,因此,将银行转投资总额及投资非金融相关事业的总额上限,修正以“净值”为计算基础,估计将增加4千亿转投资动能,其中1千亿元将转投资非金融机构,除了鼓励金融业打亚洲杯外,同时,也能提高台湾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强化海外布局能力。◇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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