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南随笔】《礼乐文明纵横谈》:魂兮归来(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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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涉及土地所有制、耕作使用权、惠民政策、赋役制度。井田制始于殷周,春秋时各国普及。井田制创立的农耕格局,是顾念民生的原始设施,既表达了对芸芸众生生存权利的关注,又规范了农耕劳作者对社会义务的承担。井田制在农耕生产中,表现了礼乐文化的精神。

有关井田制的记载,在《周礼》、《礼记》、《春秋》、《汉书》中,都有文字在册。最早的记载,始见于《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曰: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官家清丈土地,渠道纵横,策划规范,将九百亩土地分割为“井”字。九方土地,每方百亩,中间百亩为公田,周边八家为私田。八家农户共同劳作,同养公田;公务完毕,各自经营私田。

原始农耕社会,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土地神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为国君所有。随着天子裂土分封,诸侯权位的封赏也伴随着土地使用权的下放。不过,《礼记•王制》规定“田里不鬻”,土地不许私相授受或买卖。尽管《诗经》中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的诗句,公田私田,也只是耕作时的称谓,不是田地私有的认同,所以井田制是古代稳定的农耕制度。

井田制的实施,反过来对社会的稳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农耕制度,赋役相随,渐渐与社会管理同位。《周礼•地官•小司徒》曰: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由此可见,农耕井田是乡里形成的基础。井田制,为农业社会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巩固提供了物质基础。

周人建立古老的农业部落,是农耕的始祖,为完善井田制贡献卓著。周人的先祖为后稷, 《史记》叙其事甚详。后稷名弃,因其母姜踏巨人足迹后怀孕,曾一度被弃,故名弃。后稷“播时百谷”,种植各种粮食作物,声名远播。“帝尧闻之,举为农师,天下得其利。” 后稷被任命为农官,天下受益。《诗经•大雅•生民》详细描绘后稷种植百谷的高超技艺:“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厥丰草,种之黄茂。”讲述后稷清除杂草,播种金黄的种子,有一身助五谷成长的特殊本领。

后稷的子孙,世袭农官,弘扬他的事业。曾孙公刘,兴水利,垦荒地,后稷之业大盛。后稷十二代孙古公父,迁居岐山,修建城郭,开发农田,周从此逐渐强盛。在《周礼•太宰》中,记载了周公对农业发展的贡献,他因地制宜种植不同作物,开辟园林栽培各类瓜果。

责任编辑﹕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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