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原董事长王宗南受审 挪用1.9亿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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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12月12上午9点,上海友谊集团原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陆媒披露,王宗南被指控受贿共计价值269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元,但其当庭否认部分指控。

据澎湃网报导,王宗南被指控任职友谊和联华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69万余元,具体指王宗南给父母在松江购房时少付的差价。王辨称只是给熟悉的开发商打电话询问是否方便看房,但房款、房产证都是其父母,当时不清楚售价,一年后才知道总价。

起诉书还指控他在2000年至2006年7年中,10次挪用公款1.9亿,但王只称4次知情,其中2次还是事后知道。对于收受他人好处20多万及报销医疗费90多万的指控,他也给出另外版本的说法,并称这二笔钱在被谈话前就已经归还,不存在受好处的说法。

王宗南是在7月29日周永康落马前一天被立案侦查,随后于8月11日被以“涉挪用公款、受贿”逮捕。王宗南于10月8日被提起公诉。

根据1955年出生上海的王宗南的仕途轨迹来看,他最早是陈良宇的旧部,当陈良宇还是黄浦区区长时,王宗南是区长助理兼副区长。当1995年陈良宇任上海副市长时,王宗南弃政从商,任友谊集团总经理,兼任联华超市董事长。

据大陆公开资料显示,光明集团前身就是上海益民食品一厂,而江泽民在中共建政之初曾担任副厂长。大陆媒体当时报导,2006年8月光明集团在江泽民的过问下完成重组。该集团公司成立之后,王宗南被调任董事长。

法新社此前报导也称,王宗南不仅与江泽民有关联,而且曾是中共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左膀右臂,陈良宇在2008年因庞大贪腐丑闻倒台,被判18年徒刑。陈良宇被广泛视为江泽民的密友和政治同盟。

上海郑恩宠律师此前也向大纪元记者表示,王宗南曾掌管的上海四大国有企业都涉及房地产,有人多年举报江泽民两个儿子均涉及该四公司,尤其是江绵康是上海建设委员会的巡视员、上海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王宗南去年以身体健康为由卸任光明集团董事长职务,大陆媒体称当时可能已经遭到调查。此前多家媒体报导还称,此案可能标志着掀起上海的反腐风暴。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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