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原董事長王宗南受審 挪用1.9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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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12月12上午9點,上海友誼集團原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董事長總經理、上海百聯集團原總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團原董事長王宗南「涉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陸媒披露,王宗南被指控受賄共計價值269萬餘元,夥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億元,但其當庭否認部份指控。

據澎湃網報導,王宗南被指控任職友誼和聯華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69萬餘元,具體指王宗南給父母在松江購房時少付的差價。王辨稱只是給熟悉的開發商打電話詢問是否方便看房,但房款、房產證都是其父母,當時不清楚售價,一年後才知道總價。

起訴書還指控他在2000年至2006年7年中,10次挪用公款1.9億,但王只稱4次知情,其中2次還是事後知道。對於收受他人好處20多萬及報銷醫療費90多萬的指控,他也給出另外版本的說法,並稱這二筆錢在被談話前就已經歸還,不存在受好處的說法。

王宗南是在7月29日周永康落馬前一天被立案偵查,隨後於8月11日被以「涉挪用公款、受賄」逮捕。王宗南於10月8日被提起公訴。

根據1955年出生上海的王宗南的仕途軌跡來看,他最早是陳良宇的舊部,當陳良宇還是黃浦區區長時,王宗南是區長助理兼副區長。當1995年陳良宇任上海副市長時,王宗南棄政從商,任友誼集團總經理,兼任聯華超市董事長。

據大陸公開資料顯示,光明集團前身就是上海益民食品一廠,而江澤民在中共建政之初曾擔任副廠長。大陸媒體當時報導,2006年8月光明集團在江澤民的過問下完成重組。該集團公司成立之後,王宗南被調任董事長。

法新社此前報導也稱,王宗南不僅與江澤民有關聯,而且曾是中共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左膀右臂,陳良宇在2008年因龐大貪腐醜聞倒台,被判18年徒刑。陳良宇被廣泛視為江澤民的密友和政治同盟。

上海鄭恩寵律師此前也向大紀元記者表示,王宗南曾掌管的上海四大國有企業都涉及房地產,有人多年舉報江澤民兩個兒子均涉及該四公司,尤其是江綿康是上海建設委員會的巡視員、上海城市發展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王宗南去年以身體健康為由卸任光明集團董事長職務,大陸媒體稱當時可能已經遭到調查。此前多家媒體報導還稱,此案可能標誌著掀起上海的反腐風暴。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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