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保密法实施条例合法性遭质疑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2014年02月05日讯】(希望之声记者梁欣、何雯采访报导)中共最近公布的新保密法实施条例被外界指出,中国的国家秘密法非常模糊不清。4号,有评论更对其中的条例合法性表示质疑,并有被滥用的可能;仍旧会是中共当局作为进行舆论斗争的一个武器。 (录音)

中共官方喉舌媒体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由中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3月1号起实施。

实施条例第三条称,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对于这项条例“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律师向本台指出,这违反了中国立法法的规定。所谓“中央国家机关”指的是什么国家机关,概念不明确。

“因为大陆有一个习惯,经常把党的组织也做为中央国家机关。这个立法只能是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或者行政部门有些部里,或者各省的人大常委会才能制定法律,制定一些部门规章。它这里讲这个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里,这个国家机关,这个名称本来就涵义有争议还不确立,所以我觉得这个跟立法法有冲突;而且我们中国保密的事项也是不确定的。经常我们国家把它们那个负面的信息,也做为国家的这个保密的范围,这个就有问题了。”

实施条例第五条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第八条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张赞宁认为,本来很多信息都是应当公开的,但是由于有些信息对某些单位有负面的影响、负面的效应,当局就会以保密来规避。

“所以这里头有很多不确定的东西,难以让人家理解。这个条例制定以后,我觉得,这个很可能被权力部门滥用,甚至为打击异见人士;可能成为民众要求这个信息公开、要求这个财产公示、揭露腐败的一个打击的借口,作为一种借口来给予打击。所以这个法律,我觉得还是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

中共官媒宣称,新的国家保密法令当局的透明度又迈进了一步。不过《路透社》报道说,与定义含糊的国家秘密法一样,新的实施条例并没有解释什么样的公开事项不得被称作国家秘密。

虽然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有知情权,但是当局以国家保密法给不少人定罪。据报导,当局共制定了至少89个具体范围,从土壤污染资讯到到云南白药配方,基本涵盖各行业、各领域。

曾获联合国新闻自由奖,前北京《经济学周报》副主编,资深新闻工作者高瑜在1993年,因撰写文章引用了几条邓小平的语录,发表在香港杂志《镜报》之后,被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判处6年徒刑。高瑜表示,她深受保密法之害。

“其实那些语录,说起来特别可笑。过去的保密法是非常荒谬的,而且国家机密分好几等,就是领导人的内部讲话,只要是新华社没有发的,好比把最重要的内容发了,剩下的内容也都算国家机密;反正它那个订的非常荒谬。所以,以泄密保密法来打压异议人士或是新闻单位,那是屡见不鲜。因为现在对舆论的管制,比80年代要严格的多,而且要搞舆论斗争。我相信新的保密法仍旧是一个它们打压舆论,进行舆论斗争的一个武器。”

相关新闻
北京拟定保密法要求互联网公司报告泄密者
人大修订保密法钳网 委员反弹 律师呼应
中共新国家保密法 加紧箝制言论自由
程翔:保密法存漏洞 更易以言入罪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