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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取缔酒驾 5年内累犯近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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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统计显示,民国102年(公元2013年)7月至103年1月,酒驾案件共6,577件,其中5年内累犯2次以上近三成(28.5%)。裁决所肇事鉴定课长郭献文指出,在公路监理系统中,交通违规资料结案后仍然存在,只要5年内第二次酒驾,就会被处9万元罚锾并且吊销驾照3年。

酒驾新法民国102年6月13日施行,郭献文说,民国102年3至9月已审理酒驾案件中,5年2次酒驾累犯判处有期徒刑或并科罚金,修法前占45.76%,修法后占86.12%,酒驾累犯判刑明显增加。

另外,酒驾酒精浓度超过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拒测,处9万元罚锾并且吊销驾照3年,酒驾致死判有期徒刑3~10年,重伤判1~7年。

台北市102年交通肇事事件共1,095件,其中180件跟未依规定让车有关,在所有肇事原因中排名第一。

郭献文指出,不能用道路宽度认定干道或支线,要以标志、标线或号志为准,如路面有倒三角形或“停”字、让路线;路口有“停车再开”、“让”标志;或车道“闪红灯”都表示是支线。◇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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