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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取締酒駕 5年內累犯近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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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顯示,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7月至103年1月,酒駕案件共6,577件,其中5年內累犯2次以上近三成(28.5%)。裁決所肇事鑑定課長郭獻文指出,在公路監理系統中,交通違規資料結案後仍然存在,只要5年內第二次酒駕,就會被處9萬元罰鍰並且吊銷駕照3年。

酒駕新法民國102年6月13日施行,郭獻文說,民國102年3至9月已審理酒駕案件中,5年2次酒駕累犯判處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修法前占45.76%,修法後占86.12%,酒駕累犯判刑明顯增加。

另外,酒駕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拒測,處9萬元罰鍰並且吊銷駕照3年,酒駕致死判有期徒刑3~10年,重傷判1~7年。

台北市102年交通肇事事件共1,095件,其中180件跟未依規定讓車有關,在所有肇事原因中排名第一。

郭獻文指出,不能用道路寬度認定幹道或支線,要以標誌、標線或號誌為準,如路面有倒三角形或「停」字、讓路線;路口有「停車再開」、「讓」標誌;或車道「閃紅燈」都表示是支線。◇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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