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 兰州居民起诉污染水厂二度被拒

【大纪元2014年04月16日讯】近日,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导致全城“水危机” ,有不少市民用受污染的自来水洗脸起泡。日前,5位兰州市居民起诉造成污染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遭到中共法院的拒绝。专家认为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荒唐,民众指法律是中共“打人民的板子”。

据大陆媒体报道,4月11日,兰州威立雅自来水公司被检测出苯超标20倍,官方在事发18个小时后才向市民公布,引起强烈不满。事件导致兰州全城“水危机”,不少市民用受污染的自来水洗脸起泡,市民大排长龙购买瓶装矿泉水,许多超市瓶装水卖到断货。大部分市民不敢光顾当地餐厅,甚至有人驱车一百里外取山泉水。

起诉污染水厂 两次被拒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污染事件发生后,针对涉事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5位兰州居民于今天(4月16日)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在11日5时确认第二水厂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时,仍然放任苯含量严重超标的自来水流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兰州地区千家万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但该法院拒绝了这一民事诉讼状,告知5位居民,应该分别去他们各自所在地的街道人民法庭立案。

这5位提出起诉的居民中,有环保局退休干部、国企职工、自由职业者。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起诉被法院拒绝。昨天上午,他们也曾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州中院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为由,拒绝立案。

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兰州中院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均未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专家: 法院不予立案 理由荒唐

多位中国法律专家向大陆媒体表示,兰州中院、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做法并不妥当。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邱星美表示,兰州中院不予立案的行为“实在是荒唐,找借口不受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法专家表示,中共法院这是在推脱责任。

“法院‘口头’、且以《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为由拒绝受理本案,是错误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杨素娟说。同是该所副所长的胡静也认为,法院明显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兰州中院混淆了‘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概念。”胡静认为,从原告递交至法院的民事诉讼状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侵权而产生的诉讼。

作者张贵峰在网易撰文表示,兰州中院拒绝受理市民的水污染侵权诉讼,既不合乎民诉法的立法本意,更明显违反《侵权责任法》《水污染防治法》,不仅在程序上涉嫌侵犯市民的合法诉权,而且也进一步在实质上涉嫌侵犯了他们的其他民生权益福祉。

民众:中共法律是打人民的板子

上海市民表示,法院有法不依,这是因为中国“司法不独立的结果,法院要看市委的脸色办事”。天津市民众表示,中共 “法律是打人民的板子,宪法是面对国际社会的遮羞布!”。

天津市网友嘲讽中共道: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横批:不服不行

(责任编辑: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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