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于禁烟的公园绿地抽烟最高罚万元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4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烟害防制法第16条第1项第4款规定“其他经各级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场所,除吸烟区外,不得吸烟;未设吸烟区者,全面禁止吸烟”。宜兰县各乡镇市公所指定供民众休闲之公园、绿地,纳入本次公告的禁烟范围,并自103年4月1日起实施。因此,民众若在这些指定范围内吸烟时,将被处2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锾。

宜兰县103年4月1日起公告禁烟列表:属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风景特定区及森林游乐区有5处、宜兰县公园绿地及风景特定区有33处。

卫生局刘建廷局长表示,为保护乡亲免于二手烟害,积极努力营造无烟环境,让民众在没有烟害的环境中尽情从事休闲活动,老人和小孩常去运动和游戏的社区公园,必须区隔无烟区域,但有些社区公园的面积小,难以设吸烟区,因此整座公园禁烟。

卫生局表示,宜兰县各乡镇市公所已针对辖区内禁烟之社区公园,在入口处及园区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提醒吸烟民众在园外吸完烟后再入园。

“无烟好宜兰、清新好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如想戒烟者请善加利用各医疗院所戒烟门诊服务,来帮自己戒烟得健康,或拨打免费戒烟专线0800636363。有关县内公告实施全面禁烟之国家风景区及公园绿地可上卫生局网站http://www.ilshb.gov.tw健康园地-保健资讯站-烟害防制查询,亦可洽询卫生局保健科咨询专线(03)9314173,或县内各乡镇市卫生所。

(责任编辑:陈玟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