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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禁菸的公園綠地抽菸最高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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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綠地,納入本次公告的禁菸範圍,並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因此,民眾若在這些指定範圍內吸菸時,將被處2千元以上至1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103年4月1日起公告禁菸列表:屬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有5處、宜蘭縣公園綠地及風景特定區有33處。

衛生局劉建廷局長表示,為保護鄉親免於二手菸害,積極努力營造無菸環境,讓民眾在沒有菸害的環境中盡情從事休閒活動,老人和小孩常去運動和遊戲的社區公園,必須區隔無菸區域,但有些社區公園的面積小,難以設吸菸區,因此整座公園禁菸。

衛生局表示,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已針對轄區內禁菸之社區公園,在入口處及園區內設置明顯的禁菸標誌,提醒吸菸民眾在園外吸完菸後再入園。

「無菸好宜蘭、清新好環境」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如想戒菸者請善加利用各醫療院所戒菸門診服務,來幫自己戒菸得健康,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有關縣內公告實施全面禁菸之國家風景區及公園綠地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ilshb.gov.tw健康園地-保健資訊站-菸害防制查詢,亦可洽詢衛生局保健科諮詢專線(03)9314173,或縣內各鄉鎮市衛生所。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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