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天(28日)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擬將現行檢舉獎勵方式修正為發給檢舉人實收罰鍰金額20%為獎金,且同年度領取上限為新台幣180萬元,並新增檢舉人保護機制,以提升民眾檢舉意願。
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在「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中說明,為強化檢舉獎勵機制及鼓勵民眾檢舉產地標示不實的情況,並確保檢舉人獲得實質的獎勵,從而提高檢舉意願,將獎勵機制由發給獎勵狀、獎座修正為發給獎金。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說明,為維護貿易秩序與誠信貿易形象,政府持續防堵業者通過違規轉運或不實標示產地的方式規避規範,並對違規行為加強裁罰,以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但有部分廠商可能在公司或工廠內以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進行簡易加工等方式,將進口貨品標示為台灣製後再出口,形成「洗產地」情形。
國際貿易署指出,為擴大查緝資訊來源,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產地標示不實的行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提高檢舉誘因、鼓勵民眾提供具體線索。
為明確規範獎金分配機制,若同一案件由2人以上聯名共同檢舉的,其獎金應平均發給;若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別檢舉,則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辨別先後順序者,則採平均發給方式,以避免爭議並確保公平性。
未來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裁罰確定後,將發給檢舉人實收罰鍰金額的20%作為獎金,每人同年度領取額度上限為新台幣180萬元。
此次也增訂保護檢舉人的措施,除了原先載明妥善保管並保密檢舉人個資,也新增「應以密件保存檢舉人的檢舉書或其它資料,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以提高檢舉意願及誘因。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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