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中华民国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今天(28日)预告修正“出进口人产地标示不实案件检举处理及奖励办法”,拟将现行检举奖励方式修正为发给检举人实收罚锾金额20%为奖金,且同年度领取上限为新台币180万元,并新增检举人保护机制,以提升民众检举意愿。
中华民国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在“出进口人产地标示不实案件检举处理及奖励办法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中说明,为强化检举奖励机制及鼓励民众检举产地标示不实的情况,并确保检举人获得实质的奖励,从而提高检举意愿,将奖励机制由发给奖励状、奖座修正为发给奖金。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说明,为维护贸易秩序与诚信贸易形象,政府持续防堵业者通过违规转运或不实标示产地的方式规避规范,并对违规行为加强裁罚,以保障合法业者的权益,但有部分厂商可能在公司或工厂内以更换产地标示、重新包装或进行简易加工等方式,将进口货品标示为台湾制后再出口,形成“洗产地”情形。
国际贸易署指出,为扩大查缉资讯来源,鼓励民众踊跃检举产地标示不实的行为,此次修法重点在于提高检举诱因、鼓励民众提供具体线索。
为明确规范奖金分配机制,若同一案件由2人以上联名共同检举的,其奖金应平均发给;若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别检举,则奖金发给最先检举者;如无法辨别先后顺序者,则采平均发给方式,以避免争议并确保公平性。
未来检举案件经查证属实并裁罚确定后,将发给检举人实收罚锾金额的20%作为奖金,每人同年度领取额度上限为新台币180万元。
此次也增订保护检举人的措施,除了原先载明妥善保管并保密检举人个资,也新增“应以密件保存检举人的检举书或其它资料,禁止第三人阅览或抄录”,以提高检举意愿及诱因。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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