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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贪污金效率低 台法务部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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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监委陈健民调查指出,法务部对于所属检察机关执行贪污犯罪案件没收、追征、追缴、抵偿,回收的金额比率未达三成,并科罚金的执行成效未达两成,督导不力,查扣犯罪所得专责小组的功能有待加强,监院昨纠正法务部。

陈健民指出,贪污被告被绳之以法后,但其本人或家属仍得以坐享犯罪利益,有违公平正义,难以杜绝贪污诱因。监委统计,检察机关对贪污犯罪案件追缴回收金额比率,2013(102)年只有25.16%,整体不到三成。

监委还表示,其中台北地检署2009(98)年与2011(100)年分别是2.72%与3.29%,屏东地检署去年度执行比率仅0.74%。至于贪污犯罪并科罚金的执行成效,监委调查,更低于贪污所得的回收率,从2012(101)年1月到2014(103)年4月,应收罚金金额为2亿3,885万元,已收金额为4,685万元,已收率仅19.62%。

不过法务部向监委表示,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额偏低的原因,是少许个案判决没收金额钜大致使多数执行成效难以彰显,另刑罚执行实务上常见查无财产等困难,不是检察机关没有积极进行追缴作为。

但监察院认为,2009~2013(98~102)年贪污案追缴的应收金额已逐年大幅下降,且相关查扣、追缴、变价等,并不是没有相关机制可遵循,法务部明显督导不力。◇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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