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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追缴率差 台监委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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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3日电)监委沈美真调查发现,法务部在97年1月到100年10月,追缴毒品、贪污犯罪所得比率分别仅22.3%及16%,执行成效不佳,要求法务部检讨。

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今天通过沈美真所提调查报告。

沈美真指出,贪污治罪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都有规定,法务部对于毒品、贪污等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所得,应予以剥夺,让犯罪行为人无法经由犯罪中获利,借此降低犯罪诱因。

不过,沈美真调查发现,各检察机关从97年1月起至100年10月底止已判决确定案件,应收毒品及贪污犯罪所得各为新台币4.6亿元、13.2亿元,而截至100年12月底止,实收数分别仅1亿、2.1亿,执行率分别为22.3%及16%,效率不彰。

沈美真说,以往检察官侦办案件,偏重于起诉定罪,而没有在事前积极查扣犯罪所得,导致案件经法院判决确定后,被告已经移转财产给第三人,或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她说,就97年1月到100年10月,毒品及贪污犯罪所得回收金额未达应收金额20%的案件分析,其中,有633件是“判决确定,尚未办理清查财产”,有71件是“判决确定,超过2年未办理财产清查”,还有64件是“判决确定后,无任何财产清查或回收动作”,但是高检署在查核时却声称各地检察署都积极办理,未发现违失案件,显见,高检署稽核作业流于形式。

沈美真说,部分检察官不熟悉犯罪所得追缴的作业程序,法务部有必要加强教育训练,积极研议是否订定犯罪所得扣押及追缴标准作业程序,以利执法人员依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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