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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厂前厂长涉收贿 遭移送惩戒法院

图为监察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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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核二厂前厂长曾文煌涉嫌收贿220万,一审判刑7年。监委叶宜津、蔡崇义20日表示,其行为已触犯收受贿赂、图利厂商及不当招待等违失,明确违反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员伦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违法失职情节重大,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曾文煌于113年1月1日至114年4月17日任职台电公司核二厂厂长期间,对核二厂之采购案件具有核定招标方式、决行底价、验收结果及采购价金等权限,却收受厂商贿款,其违失情形有四。

弹劾案文提到曾文煌的违失情形包含,于“减容中心焚化炉控制系统更新”采购案中,向厂商索取200万元贿赂,后减至160万元,以使验收顺利通过;以“减容中心焚化炉SCADA主机一台”采购案系前述采购之延伸为由,核定采限制性招标,协助特定厂商取得“减容中心焚化炉SCADA主机一台”采购案,并借此索贿20万元。

弹劾案文也提到,在“自动化湿式喷砂除污设备”采购案公告前,私下向厂商透露争取到700万元预算,并采用厂商提供之规格作为招标规范,达成“量身打造”之效果,收受40万元贿款;与采购案得标厂商负责人往来频繁,多次于私人餐厅餐叙,讨论贿赂金额及案件执行等情。

最后,弹劾案文指出,曾文煌的行为已触犯收受贿赂、图利厂商及不当招待等违失,违反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员伦理准则、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情节重大,核有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之应受惩戒事由及有惩戒之必要,爰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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