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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被查前后美国密集三大动作 核心罪国际控诉

周永康案有“普遍管辖权” 世界多国将公审

【大纪元2014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辰报导)2014年7月29日,中共公开对前政法委书记、前安全主管周永康进行立案审查,全球密切关注。美国政府在周永康案公布的前一天,第二天和第三天,连续三个大动作。

周永康从1999年到2002年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2002年到2007任职中共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中共政法委副书记,2007年起担任中共政法委书记,期间其犯下了“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世界多国法院对此类罪行有“普遍管辖权”。周永康已在世界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

美国的三个大动作

周案第三天,7月3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式推出第5379号法案,该法案要求“对中国严重并持续侵犯人权或粗暴侵犯中国国民或其家人的人权的责任人实施制裁,保障在中国的普世自由,并用于其它目的。”

该法案一旦最后讨论通过,经由奥巴马总统签字,将成为美国一项法律。据悉,届时,美国政府各职能部门,例如国务院、司法部、国土安全部、财政部等部门将按法律在管辖范围内对包括中国人权迫害者进行制裁。

周案第2天,由201名美国国会议员共同签署的281号决议案,30日在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完成最后审议。决议案明确提出:“要求中共政府马上停止从所有的囚犯、特别是从法轮功良心犯和其它宗教信仰及少数族裔人士身上强摘器官;要求美国国务院对中国的器官移植执业(系统)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发起的已持续15年的对法轮功精神修炼的迫害,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和其他良心犯。”

周案前一天,美国国务院7月28日发布2013年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国务院主管民主、人权及劳工助理国务卿Tom Malinowski 罕见公开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直指中共针对法轮功的精神修炼平民团体施行“彻底取缔”的迫害政策,并敦促中共在8月7日释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遭中共迫害的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

之前,美国政府在报告中多次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但是美国政府在官方场合面向各国记者公开讲话,作出这样表态实属罕见。

周永康在世界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

周永康在世界多个国家被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名告上了法庭。

2008年11月,在原四川省委书记、(时任)中共公安部部长、自称为江泽民老婆内侄的周永康访问澳洲期间,三位原告法轮功学员李洁霖、陈京晓和岳昌智向纽省高等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周永康在任职四川省省委书记和中共公安部长、中共政法委书记期间推动迫害法轮功,对她们造成严重的伤害。2010年8月,澳州外交部已将起诉书送达被告周永康。

2006年7月21日,周永康在法国被起诉,巴黎大事法庭收下了三份诉状。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代表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递交了诉状,控告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共公安部长、国务委员、前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对他们因修炼法轮功而在中国所遭受的酷刑等迫害负有罪责。此案的原告分别是居住在挪威的法轮功学员戴英和居住在英国的法轮功学员莫正芳、李和平。

2001年8月27日下午,正在美国访问的周永康,因涉嫌指使酷刑迫害、谋杀法轮功学员及诬陷法轮功,在美国伊利诺伊州遭到起诉,成为第二个在海外被法轮功起诉的中共官员。

世界多国法院对周永康的核心罪有“普遍管辖权”

据西藏之声报导,普遍管辖是国际法中一项重要原则。当受害人不能通过所在国的法律追究肇事者罪责时,他们可以向异国法院或国际法庭提出诉讼,要求它们行使普遍管辖权,调查和惩治对人类犯有重大罪行的人。

普遍管辖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普适正义,结束严重违反人权而不受惩罚的情况,尤其针对国家领导人或握有生杀大权组织的领导人所犯暴行的追责。根据国际法学家共识,普遍管辖应是“完全以犯罪性质为依据的刑事管辖权,不问犯罪地点,被控告或定罪行为人的国籍,被害人国籍,或与行使这种管辖权的国家的任何其它联系。”

普遍管辖原则最初适用于海盗罪、贩卖奴隶或与奴役相关的国际犯罪,后来逐步扩展到适用于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恐怖行为、战争罪、酷刑、法外处决和强迫失踪等。

总部设在纽约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7月31日发布公告表示,周永康等人最主要罪恶是迫害法轮功所构成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周永康从1999年到2002年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利用各种重大场合部署对法轮功的镇压,亲自批文鼓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的文字打手进行反法轮功的诽谤与仇恨宣传,用金钱和权利奖赏实施迫害的单位与个人,使四川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2007年起,周永康接替罗干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综治委主任后,使非法抓捕、超期拘留、酷刑折磨、致残致死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增加。

由于周永康纵容和指使,使包括军队、武警在内的整部国家机器涉入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个由政府保护的、系统的、群体灭绝性犯罪中。

在普遍管辖原则下 西班牙国家法院对江泽民等5人发布逮捕令

据西藏之声报导,2005年起,流亡藏人援引普遍管辖原则,开始向西班牙国家法院提出诉讼,指控若干中共最高领导人在藏区犯下了种族灭绝的罪行。受到起诉的官员包括前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人。

西班牙国家法院在2013年10月9日正式受理诉讼。同年11月18日,法院批准签发对江泽民等五名前中共政府领导人的逮捕令,要求他们出庭接受调查。

江泽民及其他参与迫害的中共凶手在全球被告上法庭

自2000年以来,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及其他主要参与迫害的中共凶手,先后在全球30个城市和地区,被以“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等多项罪名,在50多个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中被起诉。这堪称21世纪人类最大的诉讼案。

2013年4月17日,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第三分庭的两位法官Liliana Catucci和Eduardo Riggi投票作出决定,此案件除了将继续审理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及罗干等被告对法轮功学员所犯下的“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重大国际罪刑,也将会调查中共驻阿使馆在阿国煽动仇恨法轮功学员的诸多违法行径。

此前,阿根廷受理诉江案的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经过4年调查搜证,于2009年12月发出国际逮捕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对出访的被告江泽民及罗干等人,要予以逮捕并引渡到阿根廷受审。在中共施压下,Lamadrid法官被迫辞职,国际逮捕令被撤销,诉江案也以证据不足结案。但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继续向联邦刑事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也做出了该国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等五名利用职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高官。这五名高官分别是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

在法国,李岚清被告上法庭。在印度尼西亚,在香港、在德国,在很多国家,曾做过江泽民帮凶的这些人,都被一一送上法庭。

2004年,中共甘肃省委书记苏荣访问赞比亚期间,被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因其未如期出庭,被赞比亚警方发出通缉令。惊慌失措的苏荣在藏匿后潜逃回国。

2003年9月,中共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负责人之一的罗干因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犯下了“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等罪行,而在冰岛、芬兰、亚美尼亚及摩尔多瓦遭到起诉。

2002年10月18日,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将一份控告江泽民和“6‧10”办公室的起诉书呈交美国联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区法院。罪名包括: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等。

2002年10月17日,八名来自六个不同国家的法轮功学员指控江泽民和曾庆红、罗干对发动血腥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联名要求联合国反对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刑事法庭调查和起诉此三人。

2001年的7月17日和8月27日,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在美国将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6‧10”办公室“二把手”赵志飞和原四川省省委书记周永康,以“酷刑罪”告上法庭。其中,赵志飞被法庭判决有罪。他从此不敢踏足美国。

2000年8月,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王杰和朱柯明依照中国法律向中国最高法院提出对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的诉讼,控告他们迫害无辜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责任编辑:孙芸;复核编辑: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