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方对大游行设限 民阵不满 26日上诉

【大纪元2015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民间人权阵线(民阵)2月1日发起游行,警方在不反对通知书上要求当发生占领活动时,提供联络人资料,民阵对此感不满并拒绝签收。民阵今天(26日)会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尽快召开聆讯,期望不影响游行如期举行。

视频:民阵指警方成锦衣卫打压争普选游行

民阵前日接获警方发放不反对通知书,但警方声称今次游行诉求与雨伞运动相同,担心有人借机再发动占领,故在通知书加入严厉条款,要求民阵安排逾百名纠察在场,一旦有人发动占领要向警方供出主事者资料。

民阵召集人陈倩莹昨日质疑警方借此扩大对游行示威的控制:“我们见到现在政府或亲建制派有提过《国安法》或《公安条例》或23条立法,现在在未立法的情况下,我们的《公安条例》已变成《国安法》去维持国家安全,去限制我们的游行示威权利,去维持国家独裁的本质,任何挑战一党专政,任何要求普选的游行示威,都会被打成非法集会或游行,要我们互相指证,要我们交出其他人的资料。”

她又说,警方是想借此扩大其对示威者的控制,“使组织者要付更高成本、甚至面对刑责,有这些风险。所以今次的不反对通知书是创先河,创先河地加了很多政治判断,及要我们做‘金手指’,要提供其他团体联络人资料。”

民阵警权组召集人陈树晖批评警方想透过不反对通知书挑战香港的法例,强调民阵非执法机构,“现在警方已借助这《公安条例》,扩大它其中的附件,不断限制我们现在主办游行示威合法申请的成本。现在的条款难以接受。”

民阵副召集人杨政贤指责警方的条件荒诞,“它现在竟然成为东厂锦衣卫,逼游行主办单位做金手指去指证或协助警方去认出哪些人涉嫌参与非法活动。我想重申,第一,我们民间社会我们是主办单位,我们不是执法者,警方逼我们这么做,是一个恐吓的行为。”

民阵表示,今日将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上诉,希望聆讯在游行日期前召开。

责任编辑: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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