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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舍案台立院备查改审查 执行添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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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虽已于9月4日公告、6日施行,农委会表示,2周前,行政院送立法院备查的“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已被改为审查,农委会希望办法不要再被修改生变。

为防止买农舍送农地,让农地买卖炒作持续恶化,农委会今年推动相关行政规范修正,杜绝非真正务农的人持续买卖炒作农地。

但农委会获得讯息,“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之一修正案,虽已于9月4日公告、6日施行,却在9月25立法院公报上显示,全案“备查”被改为“审查”,审查时若有立委提出不同意见,恐怕将导致已上路的办法原意生变。

已上路的“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二条增订申请人申建农舍时,必须提出“中央主管机关订定的经营计划书”,载明“农业用地农业经营现况、农业用地整体配置及其他事项”,并送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查。

同条文也增订,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为办理第一项申请兴建农舍的核定作业,得由农业单位邀集环境保护、建筑管理、地政、都市计划等单位组成“审查小组”,审查相关规定事项。

“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三条之一并规定,农民的认定,由农民于申请兴建农舍时,检附农业生产相关佐证资料,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会同专家、学者会勘后认定之。但属农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或全民健康保险第三类被保险人者,不在此限。

全民健保第三类为(一)农会及水利会会员,或年满十五岁以上实际从事农业工作者。(二)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渔会为甲类会员,或年满十五岁以上实际从事渔业工作者。

农委会发现,虽然办法已经上路施行,但是台联党立法院党团及国民党籍立委陈超明等17人主张备查改为审查,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已决定将由内政、经济委员会开联席会审查,不过目前开会日期未定,传出主张改审查的立委不希望将农民要件定义得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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