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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弹劾林陵三 林佳龙:检调已查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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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监察院5日下午对前交通部长林陵三作出弹劾决定,台中市府指出,副市长林陵三在交通部长任内的“桃园机场捷运兴建工程案的履约保证金,依仲裁结果决定退还长生公司”案,已经特侦组以“事证不足”签结,目前没有“离职”、“去职”问题。市长林佳龙表示,依公惩会决定再表意见。

新闻局长卓冠廷5日下午宣读声明稿指出:“有关长生机场捷运兴建工程案并非新闻,特侦组早在2010年9月就以‘事证不足’为由,将前交通部长林陵三的侦办案签结。全案移送公惩会决定是否惩戒,再表示意见。”声明稿也指出,林陵三任台中市副市长前,已向市长说明长生案原委,因司法已查无不法,并作出签结,监察院的弹劾决定,市府不评论。

另林陵三声明稿也指出,有关长生机场捷运兴建工程案,司法早已还我公道,尊重监察院决定,日后公惩会调查,我会亲自说明,捍卫政务官政策裁量的权限。

卓冠庭表示,市长对此早已全盘了解,林陵三仍是台中副市长,并没有“离职”、“去职”的问题。

桃园机场捷运工程1998年长生公司得标,以BOT方式兴建开发,后因资金困难无法履约,2002年交通部与其解约,并没收保证金10亿,长生公司不服提仲裁。经中华民国仲裁协会2005年仲裁结果,交通部应还长生9亿多元。时任交通部长林陵三也基于不耽搁机场捷运进度,考量仲裁已是“准司法行为”,决定尊重仲裁结果。林陵三表示,10年前的案子了,机场捷运预计今年底通车,当年没有他决定,通车恐遥遥无期。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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