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食环署再违法没收法轮功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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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今年1月底东区裁判法院裁定香港法例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中的104A条文(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后,香港法轮功学员在景点讲真相的活动仍不时受到食环署的滋扰,昨日(19日)食环署再次无视法庭裁决,取走位于九龙城码头附近的真相点的多幅展板。

昨日下午约2时20分,十多名食环署人员到位于九龙城码头附近的真相点,趁学员没有留意之际用剪刀剪断绑在栏杆的多幅展板,之后法轮功学员谭太质问一名食环署人员,该职员则辩称是学员自行取下,又指公众地方不可摆宣传品,一伙人拿走展板,很快的离去。

谭太表示,上周也有一批食环署人员前来要收走展板,一位职员称是上头的命令,又劝说学员配合所谓的“执法”,教他们可以拿出一些旧的或是不要的展板给他们带走交差,谭太坚决表示不会配合。

一直关注法轮功学员真相点情况的前民主党地区主任周伟东认为,食环署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今年1月东区法院审理法轮功学员潘女士的案件时,李国威裁判官裁定香港法例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中的104A条文(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

周伟东进一步说明,虽然市政条例104C赋予食环署移走违例横幅的条文仍然合宪,但104C是根据104A条文所赋予食环署的权力,因此他认为食环署人员是知法犯法,“知道他们的做法是侵犯人权的,是一种政治的打压,刻意针对法轮功学员”。

刻意选择性针对法轮功

一位在湾仔天桥真相点的法轮功学员李女士表示,本月9日食环署的人员前来,同时看到有青关会成员的横幅,但没有没收他们的横幅,只是叫他们收起来就走了。从此事可看出食环署在梁振英当局的授意下,对法轮功的“针对性”。

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文规定,在政府土地上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须得到食环署书面同意。近两年来,食环署一直将该则原本用于商业广告、街招的条文滥用于示威申诉的情况,指法轮功学员没有得到当局的书面许可,其在公共场所展示横幅及展板皆是违法。

然而,官方所宣称适用于申请许可的“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管理计划”,在有关申请表格内却明确限定只适用于特定团体申请某些由当局指定的地点,而个别人士(区议员及立法会议员除外)的申请将不被考虑。基于第104A条文及其所引申的管理计划令市民无法行使其个人的表达自由,李国威裁判官裁定第104A条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

责任编缉:孙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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