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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未分享增罚则 台3百万劳工可望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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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表示,对立委提案修正劳基法、工厂法部分条文,若企业有利润却未分享给劳工,将明定罚则,乐观其成。若修法通过,全台上市上柜公司约300万名劳工可望加薪。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排定讨论“加薪四法修法”专案报告。

陈雄文表示,民国91年企业营业盈余占国内生产毛额30.69%,受雇人员报酬占国内生产毛额54.2%;但101年企业营业盈余提升至33.99%,受雇人员报酬却下降至47.59%,可见企业的利润并没有合理分给劳工。

立委提案修正“劳动基准法”第29条、“工厂法”第40条部分,除维持公司或工厂于“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提列股息、公积金外,对于劳工应给予奖金或分配盈余”的规定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也应提出具体“利润分享计划”,提出奖金或红利分配分配方式,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并明定罚则规定。

陈雄文表示,目前劳基法、工厂法虽已有宣示性规定,但针对立委提案仍乐观其成,盼企业将利润合理分配给劳工。

立委王育敏指出,全台约63万家企业中,有约1700家是上市上柜公司,其余以中小企业为主,若利润未分享增罚则,仅规范上市上柜公司,仍有许多公司无法规范;另外上市上柜公司的300万名劳工,仅占全体劳工约1/3,她会继续提案希望涵盖受惠劳工人数至少能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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