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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欲修法保障加薪 经部原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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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促使企业有获利时帮员工加薪,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赖士葆提出4大修法主张,赖士葆表示,之前他就提出修订《公司法》第235条,明定公司年度若有盈余时,应保留一定比率帮员工加薪。对此,经济部及劳动部原则上表示同意修法方向,但认为不适合强制规定盈余分配的成数,避免影响公司自主。

赖士葆指出,台湾民众薪资16年来没有明显涨幅,若以实质金额计算,过去3年,GDP由14.3兆元成长至15兆元,成长幅度为5.12%,同期内,受雇人员报酬只成长3.94%,虽然我国法令有强制规定经营利润分享,但实施效果有限。

赖士葆表示,因此,他提出修正《公司法》第235条、《劳动基准法》第29条、《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36条之2及第36条之4、《工厂法》第40条,要求公司年度若有盈余时,应保留一定比率给员工分配酬劳。

经济部长邓振中说,他认同立委修法大方向,但公司盈余分配成数的比率仍应订在公司的章程中,但成数多少不适合强制订在法规中,因为会影响到公司自主,经济部会在审查修法时表达意见,但与立委提案的方向是相吻合的。

另外,劳动部长陈雄文说,这几年台湾劳动生产力持续成长,但薪资未成长,这是不正常的,劳动部希望透过修法,让企业盈余转为员工加薪或奖金。◇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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