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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促失业劳工跨域就业最高补助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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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改善区域性缺工问题及协助失业劳工异地就业,劳动部提供失业期间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非自愿离职的就业保险失业被保险人跨域就业补助金,最高补助新台币9万元。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劳动部自去(102)年10月起,提供失业期间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非自愿离职的就业保险失业被保险人跨域就业补助金,符合资格的失业劳工可以向劳动部所属公立就业中心办理求职登记。

符合规定的劳工可依规定向公立就业中心申请各项跨域就业补助金,包括搬迁补助金最高核发新台币3万元;租屋补助金每月最高核给五千元,其中租屋补助金及交通补助金最长发给12个月。

根据劳动部统计,现行跨域就业补助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曾投保就业保险符合失业被保险人身份,自实施以来累计至104年3月底止,已协助1,620人就业,并已有920人领得补助,其中20岁至34岁占大多数。

劳动力发展署署长刘佳钧表示,为促进毕业青年就业,各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尚有其他就业促进措施,透过多元服务资源,协助青年一出校园就顺利衔接就业市场。◇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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