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推出朝鲜族签证新政策

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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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编译报导)韩国法务部于3月27日针对中国持H-2、F-4签证的朝鲜族同胞推出了新的“签证业务”改善政策,将从4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

H-2签证者可邀请家属赴韩

据韩国法务部发表的“在外同胞签证业务”改善政策,从4月13日开始,持访问就业签证(H-2)的朝鲜族同胞不仅可邀请未成年子女在韩国滞留,还可邀请配偶以F-1签证在韩国滞留。

之前,H-2签证同胞只能邀请不满19岁的未成年子女在韩滞留。

此外,为了有助于未成年子女在韩国安定就学,即使父亲或母亲访问就业签证期满回国,在保护者滞留期间,未成年子女的滞留资格就可延长。

F-1签证也叫访问居住滞留签证。F-1是以探亲、家属同居、被抚养、家事整理等为目的的签证。

放宽H-2签证发放标准

韩国法务部还大幅放宽了H-2签证期满回国者的签证签发期限,H-2签证期满回国后可立即签发签证。

之前,持H-2签证的中国朝鲜族同胞,签证期满回国后需等6个月才可签发到签证。

简化H-2签证签发程序

今后,技术教育结业后变更访问就业资格时,需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和“健康证明”。之前,申请访问就业签证时只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注册外国人登录时才提交“健康证明”。

此外,申请访问就业签证时,可直接在隶属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之前,必须在外国人电子政府网站(www.hikorea.go.kr)提前预约后,在隶属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发访问就业签证。

放宽F-4在外同胞家属待遇

法务部又放宽了F-4在外同胞家属待遇。对F-4在外同胞的配偶与子女一次赋予2年以内滞留期限,并允许延长。进行外国人登录的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在韩国持续滞留3年以上时,该子女可延长滞留期限至25岁之前。但已婚子女除外。

之前,韩国对F-4在外同胞的配偶与子女一次只赋予1年期限的签证。并以1年为单位进行延长。

简化F-4签证申请资料

新政策还简化了申请F-4签证时的提交资料,曾拥有过F-4资格的同胞,只提交外国国籍(朝鲜族)证明资料,就可申请F-4在外同胞资格。

之前,F-4签证期满后从新申请时,所有资料需从新整理提交。

拓宽F-4技术教育项目

新政策还将美容(美甲)技术合格证也列入F-4签证技术培训项目之内。

从4月13日开始,60岁以上的朝鲜族同胞变更F-4签证时,不需提交任何手续费用。但从4月13日开始,需提交手续费用。

申请F-5永住权签证

今后,朝鲜族同胞申请F-5永住资格时有2大变化。从H-2访问就业资格变更为F-5永住资格时,需提交全年度劳动收入预扣税凭证和生活能力证明(储蓄2000万韩元以上的账户,房地产登记藤本、全租契约书、在职证明书)。之前,只提交最近1年期间的劳动所得预扣税凭证和最近1年期间的人均国民收入GNI的70%的收入证明即可。

据韩国法务部规定,H-2变更F-5永住资格的条件如下:
在制造业和农畜产业、渔业等领域就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中途变更为F-4签证)的朝鲜族同胞;
因拖欠工资或破产等不得已理由,更换工作单位的也包括在内;
拥有3千万韩元以上的资产(房地产、车辆),具备生活能力者;
通过韩国产业人力工团实施的考试,获得技术和技能资格,年收入达2800万韩元以上者;
详细事项可向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电话:1345)咨询。◇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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