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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行动电源 3成8标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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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市售行动电源商品安全吗?桃园经发局针对全市各卖场、夜市及专卖店等处进行商品标示抽查,至6月22日止,抽查137件行动电源中有53件标示不合格,高达四成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以未标示“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为多;经发局长张昌财呼吁民众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市上行动电源的种类繁多,桃园市经发不定期前往各大卖场和夜市抽查相关产品,近期针对行动电源的商品标示进行抽查,结果在抽查137件行动电源中,有53件标示不合格,不合率达38.69%。

经发局表示,商品不合格情形,因规格、用途等,不尽相同,所以在选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电流、电压的规格、电源容量大小以及正确使用方式;依照“资讯、通讯、消费性电子商品标示基准”第五点零组件及耗材类规定之应行标示事项第六点标示方法规定,行动电源商品应该标示“商品名称及型号”、“额定电压”、“功能规格”、“生产国别或地区”、“制造商名称、地址及电话”等项目。同时,针对“功能规格”之标示内容,业者应标示清楚,例如“电池芯容量○○mAh及最大放电容量○○mAh”或“最大放电容量○○mAh”,以免造成民众对电池实际可用容量与产品上之标示容量有认知上之落差。

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将会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改正,经复查再未改正者,则依法罚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或命令强制下架之严厉手段,提醒业者切勿以身试法,贩卖来路不明或标示不实商品,以保障民众消费安全。民众如果发现标示不合格商品,也可向经济发展局检举专线03-3313360举报,发挥共同监督的功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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