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总装备部科研人员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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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30日讯】明慧网八月三十日报导,四川省绵阳市法轮功学员、今年五十岁的岳斌原是总装备部29基地四所任副研究员,转业后曾在西南科技大学任教师。八月四日,岳斌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岳斌因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却屡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他曾三次被非法羁押,并于二零零六年被北川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五年。

以下是岳斌在控告状中提供的事实:

我叫岳斌,男,一九六五年九月十五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原在总装备部29基地四所任副研究员,二零零三年底转业。转业后,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四月在西南科技大学任教师(引进人才、聘为教授),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拘禁后,离开西南科技大学。

在修炼法轮功前,我有胃炎、常胃痛,胃不好也引起睡眠不好。炼功很短时间后,不但胃病康复、睡眠好了、身体健康,获得了更好的工作业绩,如:在国家重点研究中心工作;年年获优秀课题奖;研制出两套先进装置;成功论证几百万的“预研课题”,并获经费批准等。

在江泽民发起和极力推动实施的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本人在精神、肉体和经济等方面遭受了严重的迫害,主要事实如下:

被迫害的事实之一:讲真话 被非法剥夺自由一年多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在总装备部29基地四所工作时,在单位强制谈思想认识的情况下,我给单位领导讲了自己对法轮功的真实想法,仅仅因为说了几句真话,被非法剥夺自由(包括软禁、强制拘禁)一年零一个月之久。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当时所在单位强制每个人谈对法轮功的认识,开始我尽量回避、以避免被打压迫害。最终在无法回避、不得已的情况下,良心使我不愿欺骗单位 领导,出于对单位领导负责的态度、出于对单位领导信任的心,向单位领导讲了自己心里的真话。诚恳的汇报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实践情况和自己了解到的、身边的 关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谈到了:自己炼功后,以前多年的胃病痊愈、睡眠好了,身体健康、充满活力,在工作生活中力求按“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道德水平 得到提高。炼功时,认识单位附近花垓镇上一位妇女患乳腺癌,经西医、中医多方治疗无效,在其绝望、走投无路时,有幸遇到法轮功,炼功后几个月康复痊愈。仅仅因为信任领导,我讲了自己真实的想法,被非法剥夺自由一年零一个月。

在这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里,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零零一年二月,当局不让我离开单位、不让回家,二十四小时有人监视、跟随,包夹(指:监视看管)。二零零一年二月底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下旬,我被非法关押在一间小屋,白天偶尔能到门口附近站一会儿。

被迫害的事实之二: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五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非法关押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看守所八个月零二十五天。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因我私家车上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到北川县公安局,被非法拘禁于北川县看守所。而后,北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侵入我住宅、非法搜家。价值十四点五万元的海南马自达私人轿车和学校配给教学用的笔记本电脑等被北川县公安局非法扣押八个多月后,于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北川县法院非法剥夺。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北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审判长为北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祝继红。上诉绵阳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驳回维持原判。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张春宝、尹华杰、高燕,分别被判八年;冯伟七年半;明珠五年。

被迫害的事实之三:再遭非法拘禁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我被拘禁于绵阳市涪城区政法委、610(迫害法轮功的法外专职机构)非法开办的所谓“法制学校”,当时位于四川绵阳西南科技大学后山附近约几公里处的隆盛生态园,类似“休闲娱乐山庄”。

所谓“法制学校”,实际就是非法私设的“黑监狱”,强制改变人思想的洗脑班,对外自称所谓“法制学校”。我每天二十四小时被关押在几平方米的小屋中,强制不让出房间达二十余天。仅此一点,可见所谓“法制学校”就是非法私设的“黑监狱”。“黑监狱”甚至更邪,因为监狱至少还有“兜风”的时间。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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