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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通过草案 下水污泥变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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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7日讯】(中央社台北7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公共下水道污水处理厂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有助于污水处理厂与再利用机构对“下水污泥”等事业废弃物的处理。

内政部表示,为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后废弃物问题并使资源有效再利用,内政部积极推动将污水处理厂的主要事业废弃物“下水污泥”,朝材料化、燃料化与肥料化3方向资源再利用。

内政部指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逐年增加,截至去年11月底接管率已达到28.13%,加上各直辖市、县(市)污水处理厂持续增加,例如去年5月完工试运转的高雄市旗美污水处理厂,使得污水处理后的下水污泥等事业废弃物量能持续增加,近3年平均每年清理的下水污泥约有5万1237吨,相当于27个标准游泳池承水量。

内政部表示,过去多将下水污泥以掩埋方式处理,但由于现有公民营掩埋场量能趋近饱和,加上新址开发不易,相关处置成本持续上涨,使得废弃物最终处置,备受各界重视。

内政部表示,考量国内下水污泥再利用的实绩、用途及产品市场去化均未明朗,为降低环境风险,内政部新订“公共下水道污水处理厂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明定污水处理厂及再利用机构的事业废弃物再利用,应提出再利用技术具可行性实绩、相关佐证资料及产品去化通路等,经内政部邀集学者专家及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许可,才能进行再利用。

另外,为充分掌握再利用行为的进度及实况,办法明定内政部得派员针对许可事业进行查核,查核对象不得拒绝;此外,对于再利用用途或产品如未符合许可内容,内政部有权要求再利用机构停止收受事业废弃物。

内政部指出,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后续发布事宜,未来施行后,下水污泥将可更多元再利用,兼顾污染减量、节能减碳和市场通路,达到循环利用的永续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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