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部门发文禁刑讯逼供 被指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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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1日讯】中国司法体系五个部门周一(10日)分别发表咨询文件,明确指出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早在2010年,这五部门亦曾发文规定,刑讯逼供中的证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维权律师指出,只要司法不独立,这些规定就形同虚设。

被称为“两高三部”的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国安部和司法部,周一(10日)分别印发《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明确规定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维权律师江天勇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规中有一些“陷阱式”规定,为打压“不听话的律师”埋下了伏笔。在重庆“唱红打黑”时代,“涉黑”主犯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李庄,被指控以“眨眼睛”方式,教唆龚刚模作伪证,后证实龚刚模是在专案组对其实施酷刑情况下,被迫指控李庄。

江天勇:每一次新的规定中,不在实践中、不在法律实务中经历中的人,看这些规定很漂亮,比如说防止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诱供,这些看起来没啥问题,但这对律师来说都是陷阱。防止办案人员酷刑,他酷刑了,你外面的律师对他的制约作用很弱;公检法都是穿一条裤子根本不去制约,又有党委在后面保证着,根本没办法制约他们,但有这样规定的话,律师没这事他也给你往这上面套。

江天勇也认为酷刑案例层出不穷,矛盾根源是体制性原因,只要司法不独立就无法遏止刑讯逼供。

江天勇:我们连续来看就明白,其实当局一直在推出这些东西,类似这种所谓的防止刑讯逼供的东西不少了, 甚至中国也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如果当局真的愿意用心去做,现有的足够了,但是它不会去做的,因为中国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法官也没有独立的地位,再好的规定都没法落实。

旅美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也认为,709案件中,当局对谢阳律师施加酷刑以逼迫认罪的作法,是对出台“防止刑讯逼供”法规的讽刺,显示出中共当局的分裂。

陈光诚:应该是老调重弹了,中国司法系统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刑讯逼供,实际上离开刑讯逼供,中国这种体制下他们就不会工作了,根据我自己的经历,整个从公安到检察院系统没有一个层面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执行刑讯逼供的主体就是司法机关,或者是侦查机关甚至是检察机关。

近年中国司法部门亦有类似规定:2010年,中国“两高三部”联合发布“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和“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问题的规定”,其内容包含:司法部门不符合程式、依靠暴力、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013年11月,中国最高法对外公布“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的意见”,意见主旨既是”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过往不断曝光的刑讯逼供案例,包括1994年聂树斌案,被证实为刑讯逼供下的冤案;2013年温州被双规人员李翔遭受“冰水行刑”猝死案;709大抓捕事件中目前被取保候审的张凯,今年8月底在电视认罪,为“恐惧下的表达”;709案另一位湖南维权律师,被曝出在关押期间遭受酷刑。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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